多聲道|從深圳城市更新看香港市區重建

撰文:01多聲道
出版:更新:

城市更新在城市的持續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促進社區新陳代謝,從而改善社區的生活條件、交通和公共服務。深圳和香港一河之隔,有著不同政策法規推動著城市更新。近年來,深圳的城市更新速度驚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納入城市更新計劃公告專案共1014個,總用地面積約89公頃,對比香港島的陸地面積79平方公里還要大。深圳的城市更新經驗豐碩,實在值得香港借鏡。

來稿作者:劉兆光

深圳早於1993年開展原羅湖舊城區的改造,及至2000年後改造的福田漁農村、羅湖水庫新村、福田崗廈村等城中村改造取得突破性進展,為核心區帶來可觀的土地儲備。2009年,深圳實施《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為國內首部關於城市更新的政府規章,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及至2021年,深圳頒佈《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針對釘子戶的難題將個別徵收的門檻從以往100%下調至95%,並訂立舊住宅區合法建築的置換標準統一不低於套內面積一比一。這足見深圳意欲加快舊改進程的決心,當中佔地達0.6平方公里的白石洲舊改是深圳現時最大的城市更新項目,拆遷進度如火如荼。

據統計,香港樓齡達50年以上的舊樓在過去十年間由3900幢急增至8600幢。市區重建局一向主導著香港城市更新,積極地把市區土地「循環再用」,一方面走在與業主磋商收購的前線,另一方面進行研究納入項目於分區計劃大綱圖,推出地積比率轉移、街道整合和住宅╱非住宅地積比率互換等新規劃工具。然而,遺憾的是市區重建的步伐始終追不上樓宇老化的速度。有見及此,市區重建局值得向深圳城市更新借鏡提速提量,不然對長遠房屋供應及市民生活質素構成深遠的影響。

市建局可與發展商合作 規劃綜合體

香港的舊樓分層的樓宇業權分散,甚至已經難以聯絡業主,引致私人發展商收購舊樓業權相當困難。市區重建局可以運用「尚方寶劍」,透過《土地收回條例》收回土地,整合釋放一些私人發展商難以處理的土地。可是,礙於收購重建地區業權開支持續飆升,市區重建局面對財政壓力及現金流不足,致使未有大刀闊斧的推進大範圍的市區重建項目。參考深圳經驗,市區重建局可以與私人發展商合作,借助發展商的外部融資的財務優勢以推展重建項目,並利用地積比轉移和住宅/非住宅地積比率互換等誘因提升項目層面的財務可行性。

許多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地盤面積狹小,並相鄰土地又因種種原因未能合併發展,引致出現「鉛筆樓」的情況。這些小型地盤重建而成的樓宇,一般而言實用率較低,且欠缺整全的社區配套設施,以致社會效益不高。參考深圳的經驗,城市更新項目的規模一般較大,可規劃為結合商、住、酒店等的綜合體,甚至可設計為人車分流,有效降低噪音和污染。項目更可運用物聯網技術,應用區域性的建築資訊模型,提升管理效率和生活質素,建構「智慧城市」。

城市更新是社會大勢所向,因為難以單憑私人市場能追趕到城市老化的速度,當中且涉及巨大重建成本,故必須有賴政府或半政府機構的強有力介入提供城市更新這種「共用品」。香港市區的土地稀缺,而舊區土地的市場價值也遠比新開發區的高,耽誤舊區重建乃社會浪費「死三角」。筆者期望在現屆政府落實「為市民謀幸福,為香港謀發展」,在開發北部都會區與交椅州人工島之外,也不忘平衡市區重建的發展。

作者劉兆光是特許測量師、ESG分析師及香港新方向成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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