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建立青少年良好性觀念 法律和教育同重要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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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期有不少與青少年以至青年相關的性倫理問題﹑色情陷阱及性罪行的報導,相關東西隨著新媒體的普及和網紅的興起而引起更大關注。規範成人世界的事牽涉諸多複雜的考慮因素,且不容易。不過,我們必須在可控的範圍內,好好保護未成年的兒童,讓他們有健康身心發展的基礎,以及避免他們有偏差行為。因應既存的社會歪風及罪案,我們除採取補救方案外,也須就預防性方案多加思索並切實執行。

青少年對性的觀念和行動一直備受關注。家計會於兩年前進行歷來第九次全港性大型調查,發佈《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調查確具系統性。該調查訪問八千多名中一至中六學生,了解香港青少年的性知識、態度和行為上的轉變和趨勢。與過往比較,有些現象值得注意:

(1)中學生對「婚前性行為」及「同居」等行為的接納程度,整體上較以往的調查為高;

(2)有性行為經驗的中三至中六生的第一次性交平均年齡,維持在14-15歲;

(3)接收性知識的可靠途徑方面,學校老師和社工,以及朋友和同學所佔的百分比較高,而且相若,但家人所佔的百分比平平,且低於社交媒體。

家計會建議以非標籤化和配合青少年的方式推行全面性教育,以有效協助他們裝備所需的能力,建立健康的關係,學習自愛、尊重他人的意願以及明白人際間的界線。

不過,在疫情後期及後疫情時期,相關的研究調查不多,仍未得悉現今情況轉好還是轉差。況且,現今互聯網和新媒體普及,色情資訊泛濫,即使是遊戲廣告也帶有不良意識,衝擊心靈;在虛擬世界建立社交圈時,青少年大多隱姓埋名,不讓人得悉其私人生活。

調查、報道未必反映青少年性觀念

筆者近年觀察到一些中學生,不論是否身穿校服,他們的拖手以至其他親密行為較前普及。對於青少年所持的性觀念,有些社工朋友指出情況極端,有部分青少年會沉迷電玩遊戲而未見有相關的顯性問題,但也有部分心態較隨便,於網絡中不斷認識約會對象,然後結成伴侶,可惜拍拖時間短暫而最終分手;後來再嘗試找新的戀情,循環不斷。我們從研究調查、媒體報導、學校師長等渠道得悉的發現,未必是最真實的一面。

青少年須於未成年前好好確立正確的性觀念和行動,不然可於日後衍生人際關係以至社會問題。有調查指,初中的青少年初次接觸色情資訊時有羞恥感及罪惡感。而青少年心智並未成熟,容易因網絡平台風氣和朋輩影響,造成錯誤的性觀念和沉迷。當他們面對情慾的掙扎時,往往得不著適當的了解與關懷,只有孤軍作戰。

外國早於2018年發表一項研究,題為《青少年色情使用:研究趨勢2000-2017的系統文獻綜述》。當中所有研究都報告了顯著的結果,發現青少年男孩的強迫性行為,包括使用明確的網絡資料,報告自尊水平低,抑鬱程度較高,性興趣過高。另外,在性觀念開放的氛圍下,若然青少年選擇使用性發洩來肯定自身價值,可會引發更多社會問題和犯罪行為。

在香港,現今社會各界一直以來極度關注的青少年問題包括援交、色情暴力、性罪行、性病傳播、意外懷孕後出現的未婚父母及/或墮胎等。其實,現今成人世界所見的一些性別倫理關係問題,或可追溯至人們青少年時期所形成的性觀念和態度。談到這點,或會引起部分讀者反感或異議;但可設想:在我們有生之年,我們有自己的子女和下一代,浸淫在這種社會文化和現象,這是否我們樂於看到呢?

性教育效果有限 課時引導重要

香港不是對於推行性教育沒有意識,只是產生的效用未夠顯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指出,只提倡「禁慾」而不包括安全避孕方法的性教育項目在推遲初次性交行為、降低性交行為頻率或減少性伴侶數量方面是無效的。香港的性教育在整體策劃上有意識地向青少年灌輸所需知識、技能及價值觀,令青少年有能力就性關係及社交關係作出知情及負責任的決定,並加強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性脅迫或性侵犯、避免意外懷孕及受性傳播感染。

及至學校層面,大多採取校本方式和跨課程方針,個別學校可因應各自的資源、背景、辦學宗旨、校風和學生需要,靈活決定推行相關的策略及方法。但在執行上見問題。第一,教育部門強調學習內容不只限於「課時」,而要拓闊至課堂以外的「學時」層面,這容易讓學校錯誤地把重要的價值觀教育置於「課時」外進行。極端的例子是,有學校選擇透過學生少用的「校園綜合平台」,把一些性教育相關的短片發送給學生自行觀看。

事實上,學生在上課時間表內的學習(「課時」)與校外學生自主學習的其中一個分別是,我們可確保於課時把應建立的正面價值觀和態度傳授予學生,甚至因應學生的回應而好好引導他們。不過,教育部門暫未清晰交代有甚麼學習內容應置於「課時」,有甚麼是不應單單置於課堂以外的「學時」。

單次活動有限 對學校有刻板印象

第二,各校性教育的落實力度和評鑑程度不一。一些有宗教背景的辦學團體或有優勢,在初中及高中特設宗教倫理課堂。不過,對於無宗教背景的非大型辦學團體,如何以系統及恆常的方式讓青少年接受價值觀教育,特別在知識技能與價值觀失衡的高中學習階段,確是值得進一步探究。

第三,對於中學生而言,除了在一些學科外,他們大多從一次性的專題講座以至其他類型的全方位學習活動,對有關課題有進一步了解。他們如何將從不同時間所接收的云云眾多知識,整合而成個人應有的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以應用於日常生活中,是一項問題。

第四,不少青少年對於學校有既定印象,認為學校環境刻板守舊,教授的內容不夠「貼地」,尤其是在性教育方面,青少年能否把相關的教導內化,亦是另一問題。第五,青少年對於現存與性罪行相關的香港法律認知不足,更枉論分辨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兩者的分別。

香港與性罪行相關的法律亦有待商榷。現時青少年常犯的性罪行包括「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猥褻侵犯(非禮)」及「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按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觸犯性罪行人士在將來求職或會遇到困難。當中不難看到該些法律仍假設男性為犯案者,而女性為受害者,男童不受相關法例保護。

至於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屬上世紀七十年代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早已定為16歲,但年齡設限值得討論。社會俗稱的「衰十一」,會讓人誤會「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女童。此外,雙職父母及學童跨境學習於香港甚為普遍。若然青少年犯上性罪行,父母或監護人又會否同時觸犯與他們職責有關的罪行呢?事實上,有些地方把類似法例規定的年齡限制提高至18歲,包括南韓。

全方位學習活動可恆常化

對於如何保護青少年,法律改革固然是其中一環,教育與宣傳亦同樣重要。第一,我們可於指定的課時,讓青少年離開校園,透過恆常化的體驗等全方位學習活動,讓家計會、母親的抉擇、關懷愛滋等非政府組織、社福機構甚至「過來人」,透過實證及現身說法,讓青少年知道後果的真實性和嚴重性,以免錯誤地以「活在當下」的心態處理「性議題」並作出誤判。

第二,學校也應劃定課時,編製校本和生本的價值觀教育課程,尤其在高中階段。教育部門也可多展示一些學校,在規劃和實踐包括性教育等的價值觀教育的良好示例,以及於全港視學中多加審視各校推行性教育的實況,以讓學校參考。

第三,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教育局、社福界和學校可彰顯協同效應,就此議題拾遺補闕。第四,我們也應好好在青少年期間讓青少年建立良好的自尊感,以免讓他們偏重外在東西來肯定自我價值和提升形象。誠如前言,青少年普遍認為接收性知識的可靠途徑方面,朋友和同學佔比甚高。我們需好好感染學生,讓青少年在朋輩正面影響下建立良好的性觀念。

筆者在中學時期,宗教課規定每位預科同學需閱讀羅秉祥著的《自由社會的道德底線》,這本讀本給予自己深刻的認知和提示。該書提及「自由」一詞。放縱或任性與自由是不同:後者是只為自己著想,當想作甚麼便不顧一切去作,而自由則是在合理範圍內,即使有自由,也樂於接受約束和限制。作者指「自由」至少可指三種狀態,包括「意志自由」、「外在自由」和「道德自由」。或許不少人對「意志自由」和「外在自由」較熟悉,但未必了解「道德自由」的內涵。「道德自由」大概指「欲為而不為」,才體現道德自主,不再心為形役,擺脫邪情私欲的支配,得到內在自由。

上述的三種自由之間有著微妙關係。例如人有外在自由,卻可能陷人邪情私欲、驕奢淫佚之中,恣情縱欲,為外在引誘所奴役,但欠缺道德自由,心靈卻處於枷鎖之中,終可走上自毁人生之路。縱然香港是國際都會,重視多元文化,我們也需思考如何把香港好好定位,維護應有的價值觀,讓青少年知悉「自由」的要義。

作者黃偉傑從事教育工作近二十年,具歷史學、社會學及教育學學術背景,熟悉香港小學及中學教育課程。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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