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從美斯缺陣談香港集體訴訟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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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張博文

美職球隊國際邁阿密訪港的表演賽,因球王美斯及另一球星蘇亞雷斯完全沒有上陣,不但令在場四萬名球迷及遠道而來的旅客深感失望及鼓譟,更令力爭成為「盛事之都」的香港在國際上的形象蒙上陰影。

截至2024年2月5日下午五時半,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56宗相關投訴,涉及金額近32萬,最多一宗涉款兩萬多元。消委會表示是次表演賽相關宣傳品明顯指出由個別球員領軍,因此消費者對球員參加表演賽屬合理期望。消委會建議當日入場球迷保留門票、收據,以便日後追討,並建議消費者諮詢獨立法律意見,是否存有違約之嫌或基於合約「受挫失效」(frustration) 原則而可作出民事追究或要求退款。

然而,由於個別入場球迷的申索金額是港幣$75,000或以下,因此相關訴訟會交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當事人不可由律師代表出庭應訊。此外,律師給予法律意見的收費大多為每小時港幣數千元,因此實際上個別球迷根本不值得花費律師費去追討其損失。

在此就要談及集體訴訟(class action),即原告代表人是代表自己和所有其他人(「集體」)提出訴訟。這些人對所指稱的相同或相近過失向同一被告人有權提出申索,而他們的申索帶出相同的法律或事實問題。中國內地、美國和歐洲等地早已在不同領域實行集體訴訟的機制,然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雖然於2012年發表報告書建議本港引入集體訴訟機制,但律政司成立的跨界別工作小組於2021年8月委聘顧問研究有關引入集體訴訟制度對香港帶來(潛在及可能)經濟及其他相關影響,時至今日仍未有下文。筆者認為正正因為香港目前缺乏明確的集體訴訟法律框架,這使得消費者難以有效地組織起來,以共同保障集體消費者的權益。

在2019年7月,當時效力於祖雲達斯的C朗拿度隨隊前往南韓進行友誼賽。當時有韓國媒體透露,根據合約,C朗應至少上場45分鐘,然而他在整場比賽中都只是坐在後備席上,而當時的教練事後解釋說,C朗因為肌肉疲勞而無法上場。事後超過100名南韓球迷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該比賽的主辦單位虛假宣傳活動,造成球迷在金錢和心理上的損失,最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該比賽的主辦單位需向每位原告退還一半的門票價格,並額外支付約60,000韓圜(約350港元)。倘若香港擁有集體訴訟機制,球迷可以聯合起來,代表所有受影響的人向相關機構提出申索,不但可提升消費者在訴訟中的議價能力,長遠更能促進企業以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依歸,在銷售產品及服務時能採取更積極、坦誠、負責任的態度,而企業可更有效管理消費者的期望,減少公關災難的風險。

事實上,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及促進平等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早已於2012年通過《競爭條例》,多年來競爭事務委員會也積極進行相關的調查及執法行動。寄望政府及香港各界視今次事件為一次契機,著重研究應如何加強保障本地、內地及海外消費者及旅客的權益,以盡量避免同類型的憾事再次發生。

註:本文內容不構成法律意見,因此不應依賴本文以代替就個別案件尋求詳細的法律意見。

作者張博文是香港執業律師,獲政府委任為關愛基金專責小組增補委員、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增選委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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