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歡|善用市民的主人翁意識:香港政府與市民社會契約重構
香港街頭巷尾的茶餐廳裏,市民對公共事務的熱烈討論從未停歇。從交通燈時長到公立醫院候診時間,從垃圾回收政策到城市規劃方案,市民總能用精確的數據、縝密的邏輯表達訴求。這種近乎苛刻的公共參與姿態,實則是七百萬人對這座城市的深切關懷。
在過去,香港市民曾被調侃「熱愛」投訴,實際上,所謂投訴文化背後湧動的,是社會蓬勃的生命力,更是構建現代治理體系的珍貴資源。香港大學社會心理學研究顯示,65%受訪者認為投訴是履行公民責任的方式。這種參與熱情源於特殊歷史語境下形成的「城市共同體」意識:從殖民時期爭取權益的抗爭記憶,到回歸後「港人治港」的實踐錘煉,市民逐漸將公共事務視為己任。當全球城市治理逐漸從單向管理轉向協同共治,香港需要以更開放的姿態擁抱市民的主人翁意識,在政府與市民之間編織新型社會契約。
香港獨特的「批判性參與文化」
這種主人翁意識帶來的高公眾參與度,對於香港政府而言,無疑是一筆寶貴的財富。一方面,市民作為公共服務的直接使用者,他們能夠最直觀地感受到服務的質量和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市民的參與可以使政策更加科學合理。
香港社會多元複雜,不同階層、不同群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香港的特殊性在於,其市民社會的成熟度與殖民歷史、法治傳統及國際城市身份交織,形成獨特的「批判性參與文化」。這種文化不僅體現為投訴、監督等消極權利行使,更包含社區自治、政策共創等積極行動,為社會契約重構提供了社會基礎。從理論基礎看,這種社會契約強調政府與市民之間存在一種默契約定,政府保障市民權益、提供公共服務,市民遵守法律法規、支持政府管理。香港《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文件,明確規定了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責,這為雙方的契約關系奠定了法律基礎。
新加坡「貢獻-回報」的顯性契約
社會契約理論的核心在於公民通過讓渡部分權利形成公共權力,而政府則需以保障公共利益為行使權力的前提。這一理論在現代治理中的延伸,體現為政府與市民之間動態的「權責平衡」——市民通過參與公共事務履行公民責任,政府則需以透明化、回應性和包容性證明其合法性。
參考近鄰新加坡,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引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的「新加坡2025年財政預算制定方式」(Budgeting in Singapore in 2025)報告指出,新加坡政府在制定政策及決定財政預算的某些項目之前,會先透過討論「社會契約」(社會契約意指政府與人民間對於雙方角色與責任的共識)的方式瞭解當地民眾的需求,以指引財政預算案的制定方向,體現星國政府與民眾在社會關懷與發展方面攜手共進的關係,為新加坡極具特色的治理方式。新加坡通過組屋政策、公積金體系等,將公民利益與國家發展深度綁定,形成「貢獻-回報」的顯性契約。
轉向「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治模式
香港政府需要借鑒契約理論中的「委托-代理」模型重構:市民不僅是政策接受者,更應成為治理過程的「共同代理人」。政府有義務尋找合適的方式,善用、引導市民的主人翁意識,從而正面促進社會發展,超越「回應投訴」的被動姿態,建立將市民自主意識轉化為治理動能的制度架構。
在制定政策與施政時,需要轉變視角——社會契約重構,需超越傳統的「權利-義務」框架,轉向「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治模式。而達到這一效果,要求特區政府敢於在制度層面進行創新,在制定政策時,在單方面廣泛征求市民的意見的同時,創造合理科學制度化渠道,讓市民看到自身參與社會進步的即時反饋。當政府建立制度化的「參與接口」,相信市民的自主意識就能轉化為精準的治理輸入。
香港的投訴文化不是官民對立的注腳,而應成為社會自我完善的免疫系統。當政府以契約精神重新定義市民的主人翁意識(投訴、監督、社區自治及政策共創等)——將其視為市民貢獻治理智慧的「社會眾包」,香港就能建立獨特的治理競爭優勢:700萬市民成為全天候政策優化師,每條投訴都轉化為城市升級的算法參數。這種治理範式的轉變,不僅需要技術層面的制度創新,更需政府從根本上重塑對市民的認知:不是需要防範的「麻煩制造者」,而是共建優質社會的「戰略合夥人」。這並非一種理想化的表述,而是對政府與市民之間最基本信任基礎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