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自得|同性伴侶登記制是道德問題 應讓議員憑良知自由投票

撰文:楊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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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未發明「法律」之前,約制人類行為的標準,是「道德倫理」。這是全世界法律的共同起點。偷竊有罪、謀殺違法,全世界都一樣,因為全人類都接受這個道德標準。「同性伴侶應享有異性婚姻的同樣地位」並非全人類接受的道德標準,因此不同地區有不同法律。香港如何劃線,不是行政、立法、司法問題,而是道德問題。特首議員高官法律專家的道德觀,無有凌駕性,和牛頭角順嫂的道德觀有同一樣的含金量。故此,「同性伴侶登記制」應該按照全香港市民的意願作決定。

楊志剛專欄|揚言自得

香港不是主權國家,不存在以全民公投來找出全港市民的集體意願。但我們的制度自有優勢,無需勞師動眾,容易操作:就是讓我們那個五光十色、由全港各界選出來的全體立法會議員,按自己的良知自由投票,杜絕一切外來影響。

所有政黨、組織、工會、商會,應主動公開承諾不向所屬議員作任何投票指引,不以組織立場強加於議員身上,讓議員按自己良心自由投票。

政府亦須公開宣布,兼任行政立法兩會的議員在這項議題不受「集體負責制」約束,可以自由投票。特首與政策局官員可以像其它立法建議一樣,向立法會議員解釋政策理據,但不得在幕後拉票或影響議員投票。中央治港體系同樣不應給予可能影響議員意向的意見。這樣自由投票得出的結果,是香港民意的體現。

對絕大部份市民來說,「登記制」通過與否,對我們生活和福祉並無實質影響。通過了,無問題;否決了,可接受。結果如何,都風和日麗。

但如果見到我們投票選出來的議員,在一個道德觀念的議題上,居然不能憑自己的良心和價值觀自由投票,而是讓政治團體、商會、或工會下達的道德指令,凌駕了自己內心的道德界線,甘心讓自己變為舉手機械人,這樣的投票結果、由一群投票機械人投票得出的道德審判,不論是通過登記制,還是否決登記制,都令人討厭,亦削弱市民對立法會的信心。

對同性伴侶的相關者來說,如果登記制獲得通過,自然滿心歡喜。但如果全港各界選出的90名議員(編按:目前只有89名)按良心自由投票,而結果是否決方案,這亦難以怪罪任何人,唯有接受這現實:香港社會的主流價值觀,還未準備好迎接這項改變。

但如果他們見到建議被否決的原因是政黨、組織、工會、商會等基於自身考量而發出道德指令,把議員變成選舉機械人,把議會制度工具化,這樣得出的否決,如何讓他們服氣?

故此,真正會對香港社會構成衝擊的,不在於登記制是否通過,而是登記制獲通過或被否決的過程是公平公正。這場爭論不論結局如何,都會有人得意有人失意,故此解決爭議的方法和過程,必需令每個人都覺得公平公正。這包括90名議員的自己的良心問責:我是投票機械人,還是捍衛公平公正的自由人?

「讓全體議員憑良知自由投票」這項建議,定必招徠反對聲音。例如:這會立下危險先例,破壞行之有效的立法會運作模式。又例如:讓身兼任行政立法兩會的議員自由投票,會破壞行政主導和行政會議集體負責的秩序。再例如:假若按全港市民意願作依歸,便理應讓所有具民意基礎的區議員亦參與投票。

但事實是:「自由投票」不會立下「危險先例」,而是為香港特區立下「良好先例」。全球不少民主地區的議會,在涉及倫理道德爭議時,都有容許議員憑自己良心自由投票的例子,譬如在涉及「安樂死」、「同性婚姻」、「墮胎」等道德倫理議題。

又例如:隨着人工智能系統、人形機械人保母和伴侶、基因改造人的急速發展,我們會面對前所未有的道德困境。有科學家預言:三數年之內會出現首例人類和智能機械人的婚姻。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這實屬變態,甚至恐怖。但對全球數以千萬計人因為天生畸形或殘缺,而導致一生孤獨,未曾享受正常社群活動,遑論伴侶關係,但先進的「智能伴侶」卻帶來無限慰藉和從未感受過的甜蜜幸福,而舉行正式婚禮就是這位嚴重殘缺人士一生對社會的唯一要求,以享受合法婚姻的喜悅。這些事,又如何規管?誰定對錯?唯一的方法就是讓每一個人,按照自己一生經歷而得出的道德價值觀,來作指引。香港將來亦會面臨同樣問題,現在就是為未來創下「良好而具前瞻性先例」的時機。

給予行政會議成員在此特定議題上的自由投票權,不單不會衝擊行政主導,反而是難得機會,為行政主導提供「民意背書」。若連這樣的卑微的彈性都承受不了,那麼香港的行政主導是何其脆弱。

至於讓區議會參與投票,則更加不值一提。區議會的功能是地區事務,與全港性的議題無關。

當我們90位立法會議員憑良知自由投票那一刻,他們亦是在向世界彰顯香港的制度優越:在撕裂的議題上同心同德,在同心同德時按良知捍衛公平公義,捍衛公義時維護議會的尊嚴和高效。這亦是市民對議會制度的要求。

作者楊志剛是香港浸會大學前協理副校長、中文大學前專業應用教授。標題原為《同性伴侶登記制:不是法律題,是倫理題——應讓全港民意作主》。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