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暢|從將軍澳醫院事故 看醫委會監督困局

撰文: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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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方向劉暢專欄

近日,將軍澳醫院發生的一宗嚴重醫療事故,令全港震驚且心痛。一名85歲患有結腸癌的婦人,本為緩解腸阻塞接受橫結腸造口手術,卻因疏忽,誤將造口設於胃部。這一「腸胃不分」的低級錯誤,導致病人術後三周內嚴重脫水、電解質失衡,最終引發多器官衰竭而亡。如此明顯的異常(造口輸出量持續偏高),竟在術後近一個月、病人病情急轉直下時,才透過電腦掃描被發現,而發現當日即是病人離世之時。

將軍澳醫院。(資料圖片)

循證求真:完善醫療監督體系尤為重要

醫療行為本質上充滿不確定性,醫學並非精確科學,風險無處不在。我們必須承認,並非所有不良後果都源於醫療過失,許多是不可避免的併發症或醫學極限。正因如此,建立一個具公信力、能釐清因果關係的醫療監督體系顯得尤為重要。

這個體系的目標,絕非讓醫生承擔無限責任,搞「有罪推定」;相反,它的核心使命在於「循證求真」。如果是不可避免的醫學風險,體系應堂堂正正地還醫方清白,保護專業人員免受無理指責;但若事實證明,悲劇源於一連串本可避免的疏忽、違反常規的操作或責任心的缺失,那麼追責就絕非「反對醫生」,而是一個社會對生命安全、患者權益與專業底線最基本的自我保護。

醫委會:問題重重的醫療監督中樞

遺憾的是,現行的醫委會(香港醫務委員會)運作模式,似乎偏離了這一初衷。

申訴專員近期完成的調查報告揭示了醫委會處理投訴的監察機制存在嚴重系統性問題。其中最令人關注的,是投訴處理時間過長的問題。在2020年至2025年期間,雖然醫委會已提高了處理效率,但仍有11宗個案竟需10至15年才處理完畢;而在已完成研訊的個案中,初步偵訊委員會初步考慮階段的處理時間中位數為10.4個月、偵委會階段為14個月、研訊階段為11個月,合起來已遠超一般市民對「有效監管」的合理期待。​有案例顯示,醫委會曾以「處理時間太長對被投訴的醫生不公」為由,永久擱置一宗拖延15年的腦癱嬰兒投訴個案的聆訊。一個制度若容許個案長期停滯,對投訴人固然殘酷,對被投訴醫生同樣不公,因為真相被拖延,清白與責任都一樣被懸置。​

這不只是「慢」,而是「慢到足以侵蝕公信力」。當一宗投訴拖上十年八年,證據可能散失,記憶可能模糊,專家意見可能更難整合,家屬情緒亦早已被消磨成疲憊與絕望。最後,即使制度終於作出結論,社會也未必再相信那是一個真正及時、完整、可信的判斷。

再者,醫委會的投訴處理透明度亦也明顯不足。公署明言,絕大部分個案不會轉呈研訊小組,若公眾無法清楚知道「為何不跟進」、「為何不成立」、「為何不作研訊」,難免產生「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疑慮。這種疑慮未必每次都有事實基礎,但只要制度本身不夠開放、不夠可理解,就會不斷積累社會的不信任。

醫療監督核心使命:不為追責而追責,只為公道與安全

醫學本身充滿不確定性。手術有風險,治療有局限,即使是最謹慎的醫生,也可能面對無法預料的併發症。最難釐清的,正是因果關係——對於患者、家屬,乃至法官而言,要判斷一個病人的死亡究竟源於疾病本身的惡化,還是醫療行為的過失,往往需要高度專業的醫學鑒定。這正是一個有公信力的醫療監管機構存在的根本意義:以循證醫學為基礎,通過科學鑒定區分「不可抗風險」與「人為疏忽」:若事故源於醫學技術局限、個體特殊情況,則應堂堂正正還醫方清白;若源於操作不當、監察缺失、責任缺位,則必須明確責任,接受相應懲罰,並且醫療機構也應該據此,制定相應的改善方案。

醫療行業的核心是「生命至上」,醫療監督的核心是「公正為本」。監督制度存在的目的,從來不是製造對立,而是分辨風險與過失、區分不幸與失當、釐清責任與清白。醫療監管改革的方向,應以循證醫學、醫學倫理、司法精神、人文關懷四大支柱,打破行業保護主義,優化監督流程,強化責任落實,才能徹底解決當前醫療監督體系的種種問題,讓患者不再為「等待真相」而煎熬,讓醫生不再為「無辜追责」而焦慮,讓香港的醫療體系真正回歸「以患者為中心、以生命為根本」的初心。只有做到這一點,社會才可能真正信任醫療,醫護專業也才能在信任之上站得更穩。

作者劉暢博士是「香港新方向」總召集人,香港人才創業者協會執行主席,海南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客座教授。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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