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頴彰律師|男童涉自製炸藥被捕:別讓護短心態掩蓋公共威脅
近日,一名12歲中一男童在將軍澳公眾地方混合化學物品,並在社交平台揚言「製造炸彈」而被捕,事件在社會上引發激烈爭議。部分自詡為「理性」的聲音,試圖以涉案材料(白醋與碳酸氫鈉(梳打粉))屬日常用品為由,為涉事男童開脫,甚至反指執法部門的果斷拘捕是「反應過度」、「扼殺學生的科學探索」。然而,這種將潛在危險行為浪漫化為「純粹求知」的論調,實屬極度危險的邏輯謬誤。這不僅暴露出部分人對香港「普通法」精神存在嚴重的認知盲區,更折射出在經歷過2019年「黑暴」動盪後,社會上仍有部分人士對維護國家與特區整體安全缺乏應有的底線思維。
要確切理解執法部門以涉嫌「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該名男童的合法性與必要性,首要任務是釐清法律對「犯罪意圖」與「犯罪行為」的嚴格界定。在香港的刑事法中,判定一項行為是否構成製造爆炸品,從來不單看涉案物質是否屬軍用級別的烈性炸藥。相關法例的立法初衷,正正是在於防範任何足以對公眾生命財產造成毀滅性打擊的潛在威脅。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54及55條,「企圖導致爆炸」與「製造爆炸品」均屬極嚴重的刑事罪行,最高可分別判囚20年及14年。部分輿論以「梳打粉加醋並非真炸藥」為由百般詭辯,實則完全漠視了「普通法」精神對「犯罪意圖」的嚴格考量。法律關注的核心,在於涉案人士是否具備「意圖製造爆炸品」或「意圖令人相信其正製造爆炸品」的動機與表徵。當該名男童在公眾地方混合化學物,並在網上公然揚言「製造炸彈」時,其行徑已充分吻合犯罪意圖的構成要件。警方在作風險評估時,必然會綜合考量其網上宣言、案發地點的公共性質、過往的網絡搜尋紀錄,以及是否藏有防毒面具等可疑物品。種種客觀因素已構成無可辯駁的「合理懷疑」,警方若不果斷拘捕徹查,反而是嚴重的瀆職。
此外,針對坊間動輒以「年紀尚幼」作免死金牌的論調,大眾必須認清本港的刑事責任門檻。香港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為10歲,意味着該名12歲涉案男童在法律上已具備承擔刑責的能力。儘管在《少年犯條例》框架下,處理少年犯有其特殊程序,但這絕不代表他們享有免受拘捕與調查的特權。面對牽涉公共安全甚至潛在恐怖活動風險的案件,警方果斷拘捕以啟動全面調查機制,實屬必然。當中包括徹查其真實動機、檢視電子設備以評估是否受極端思想荼毒,並交由社署或教育局作後續跟進。最終是否落案起訴,固然取決於其真實意圖、是否純屬惡作劇,以及家庭與心理評估報告。然而,「先拘捕、後徹查」的執法底線,乃保障全港市民生命安全的最後防線,絕無妥協餘地。
坊間有聲稱為「化學教師」以酸鹼中和的基礎理論,試圖力證涉事化學混合「絕對安全」、「不會產生高溫火球」,此等觀點實屬流於片面,甚至有違常理。他們盲目強調白醋與梳打粉混合僅釋出二氧化碳,並非化學層面的劇烈氧化還原爆炸,卻刻意迴避了一個致命的物理事實:當大量氣體在極短時間內於堅硬的密閉容器中急劇膨脹,其積聚的龐大內壓,勢必引發災難性的物理爆裂。倘若涉事容器為玻璃瓶或厚身硬膠,爆裂瞬間產生的碎片將挾帶極高動能四散激射,絕對具備相當的殺傷力與穿透性。將此等極具實質物理殺傷力的裝置,與中學實驗室內在開放式燒杯進行的「人造火山」實驗混為一談,不僅是對科學嚴謹性的褻瀆,更是對公眾安全的極度漠視。
事發地點的敏感性,更凸顯了此舉對公共安全的公然挑釁。現場為將軍澳清水灣半島對出橋底,毗鄰公眾休憩處與緩跑徑,乃市民日常頻繁使用的公共空間。香港人口極度密集,任何於公眾場所進行的不可控危險行為,其潛在災難後果均會呈幾何級數放大。涉事男童在毫無防護裝備與風險隔離措施下,於人流如鯽的社區設施旁進行具爆炸風險的測試,早已超越個人好奇的範疇,無異於將無辜市民的性命安全,強行綁架至其所謂的「科學實驗」之中。
社會大眾亦必須正視社交平台在此類案件中扮演的惡性催化角色。涉事男童將所謂的「製造炸彈」過程拍攝,並上載至社交平台的限時動態,意味着此舉已由單純的物理威脅,演變成具備高度傳染性的公眾恐慌源頭。在資訊高度碎片化、演算法推波助瀾的網絡生態下,此等帶有極端色彩與暴力暗示的片段一旦發酵,極易誘發心智未熟的青少年產生從眾與模仿效應。更令人憂慮的是,這種將危險行徑「娛樂化」、「日常化」的趨勢,隨時會被潛藏的極端勢力利用,淪為測試本港治安底線、散播破壞思想的工具。警方果斷將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並循反恐方向徹查,正正彰顯了特區政府防微杜漸、堅決捍衛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的決心。
事件曝光後,有部分自稱教育界人士與家長展現出的護短心態,同樣值得社會深思。有意見擔憂警方嚴正執法會對涉事男童造成心理創傷,甚至歸咎當局扼殺青少年的創意思維。此等將法治底線與教育理念強行對立的邏輯,實屬荒謬絕倫。試問這些為其開脫的人士,又會否容許學生或子女在未經授權與欠缺監督下,於校園或家中隨意進行同類「實驗」?倘若答案是「不容許」,難道他們又會擔心此等禁止之舉會對子女或學生「造成心理創傷」,甚至「扼殺創意思維」?這種自相矛盾的辯解,無疑徹底戳破了其雙重標準的虛偽。真正的科學教育,其核心不僅在於傳授客觀規律,更在於培養學生對生命的敬畏、對守法的自覺,以及對自身行為後果的勇於承擔。若以「包容」為遮羞布,持雙重標準縱容青少年以科學實驗為幌子,肆意在公共場所踐踏法律紅線,這絕非保護求知慾,而是親手摧毀他們建立正確價值觀的根基。
面對此等遊走於法律邊緣、極具社會破壞潛力的行徑,社會各界必須徹底摒棄任何形式的妥協與粉飾。法治社會的核心價值,在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尺度堅定不移。法律的威嚴,絕不能因涉案者年紀尚輕,或所用物料看似尋常而有絲毫動搖。任何企圖以「學術討論」、「兒童權益」或「無心之失」作擋箭牌,藉此模糊違法焦點的言論,皆是對本港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唯有嚴正執法,輔以正確的法治與道德教育,方能確保香港這座國際大都會,繼續維持其安全、和諧與繁榮穩定。
作者李頴彰是執業律師、熟悉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事項,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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