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護士陪審員上班 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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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公務員陪審員被要求周六工作,涉嫌違反《陪審團條例》(下稱《條例》),衛生署署長陳漢儀被傳召上庭解釋,最終向法庭道歉。其間陳漢儀透露曾與下屬商討編更事宜,這除了反映她不熟悉條例以外,亦令人質疑為何區區編更小事,也要勞煩署長處理。

陳慶偉法官。(資料圖片)

政府應以身作則 勿阻員工盡公民責任

衛生署署長在這次事件之所以惹來批評,原因是其有機會違反《陪審員條例》,《條例》第 33 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有機會被判入獄 3 個月、罰款 25 萬元。

縱然事態仍在發展,陳漢儀將研究公務員條例,並於下周一下午4時回覆。然而,衛生署要求員工於星期六繼續工作,已然證據確鑿。政府身為全港最大的僱主,部門高層也應該熟悉《條例》,那就必須要以身作則,讓員工履行公民責任。衛生署署長回應指出,其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111條,要求員工補回工作,然而,法官指出《規例》不可凌駕《陪審團條例》,署方在這事件上可謂責無旁貸。更何況,在本年一月,法官便已引述《條例》強調僱主不能阻礙員工出任陪審員,署方卻視若無睹,就更顯其罪加一等。

衞生署署長陳漢儀上周曾親自到法庭解釋。(資料圖片)

近年一再有僱員因為未能安心審案,向法官陳情,這事件將進一步打擊市民參與陪審員意欲。傳媒不時報道市民豁免做陪審團的理由,期望法官或代表律師「赦免」。當然,少數市民存心不願參與,值得批評,但有時並非市民「自私」,而是擔憂審訊會阻礙工作,給同事和上司埋怨。正所謂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政府部門對這事件必須深切反省。

條例清晰 層層上報實屬多餘

既然法例條文已甚為清晰,相關部門想必也有處理員工出任陪審員的經驗,該名公務員的上司只要自行處理即可,令人詫異的是陳漢儀竟然要親自處理事件,在庭上更表示會尋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酌情批准該名員工在周六不須上班。法官在庭上指出,如果該名公務員要在夜班工作,難道在完成陪審團工作後要回到醫院值班?可以說,這次事件背後的法理甚為明晰,涉事的部門主管沒可能一無所知,根本不需上報到上級部門。這只反映官員為求自保,把責任推到上級。

這種不斷上報的文化,只會令工作耽擱不前。可以說,這只是小事一樁,陳漢儀尚且要上報到公務員事務局處理,就更遑論要處理社會大事、解決社會深層次問題了。林鄭月娥曾言政府是「促成者」,惟「促成」政策,首先要有具辦事效率的公務員,只是這所謂精英團隊,卻一次又一次讓市民失望,若然政府真的有意成為「促成者」,就必須展管治新風,革新管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