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內地高校悲劇頻發 師生權力天平向誰傾斜?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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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地高校再陷輿論漩渦。一則是前北京大學教授沈陽涉嫌22年前對女學生有性侵行為並致其自殺,另一則是武漢理工大學教授王攀涉嫌對男學生有壓迫行為並致其自殺。事件令人悲憤,但其實同類悲劇並不少見,如西安交通大學博士生楊寶德疑因不堪被導師周筠使喚而溺亡,以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女博士羅茜茜實名舉報教授陳小武性侵等。
這些悲劇的共同點,一是導師權力過大,濫用職權、利用體制不平等作惡;二是導師權力缺乏制衡,學生權益長期不被關注,學生缺乏有效、公正的投訴、維權渠道。內地或因文化及制度原因,令學生難以挑戰教師權威,因此這類議題備受關注。但如何建立健康的師生關係,應為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教育者、受教育者所持續討論與關注。

北大學生高岩被指曾遭沈陽性侵,最終自殺身亡。(網上圖片)

新聞回顧:沈陽事件(涉及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上海師範大學三所高校)武漢理工大學事件西安交通大學事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事件

「導師制」經歷多次流變 導師對學生擁極大權力

武漢理工大學教授王攀,在事件曝光之後的3月31日晚間發布聲明,稱其做法借鑑了「中國古代的入室弟子模式和英國劍橋的本科生導師制」,這一愚蠢的聲明,正正讓內地「導師制」下師生之間嚴重失衡的權力問題浮上水面。

追根溯源,內地研究生教育作為一種學制,始於1902年清政府擬定的《欽定學堂章程》。《章程》中關於「大學院」(相當於研究生教育)的規定,乃源於德國。當時,德國模式的特色,是以中世紀行會學徒制為核心,強調師徒關係、師門傳遞,但也奠定了日後導師全面承包學生教學、管理甚至職業未來的關係基礎。北京大學1918年公布《北京大學研究所章程》,倡導類近德國的師生模式;清華大學在1925年公布《研究院章程》,其中亦明確指出,《章程》是模仿了舊日書院及英國大學的制度,倡導教授專任指導,並期待學員與教授能關係密切。

1949年中共政府成立後,一度參考前蘇聯模式建立教育制度,而蘇聯參考的也是歐洲的單一導師制。不過,文革打斷了內地的大學教育進程12年,1977年中國恢復高考後研究生教育才得以恢復,之後逐漸形成以研究生院為依託的研究生師生關係。一直到1990年代中期,大部分院校在研究生培養中都實行「導師負責制」,在專業教育和學生管理上,都以導師為核心。

北大、南大、上海師大皆出聲明與沈陽撇清關係,但遭批評事後撲火。

內地媒體指,儘管不同高校對於「導師責任制」有不同的解釋,但都有以下類似思想:導師要制定學生培養計劃,並跟進檢查,對學生進行學風、思想政治、品德和個人成長方面的的教育。2005年《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有條件的高校要積極推行導師制,努力為學生全面發展提供優質和個性化的服務」。2017年教育部就《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十三五規劃》回答記者提問時,也仍然強調完善導師負責制,加強導師對研究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保障導師在招生、培養、資助、評價等環節的權力。

故此,制度為濫用權力的導師在干涉學生的學研、生活等方面都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小至學生的戀愛問題,大至學術成果,導師都有「藉口」干預,隨意使喚學生做事的惡習也得以合情合理。而濫用權力的導師需要付出的成本低微,學生敢怒不敢言,很多時候只能默默吞下委屈。

武漢理工大學學生陶崇園家人,此前公布的陶和導師王攀聊天截圖。(網上圖片)

「導師資助制」令天平更失衡 而制衡力量嚴重不足

與此同時,2004年開始推行的「導師資助制」也讓原本就已失衡的師生權力天平更加傾向導師。「導師資助制」建立於「導師負責制」,是內地高校市場化改革的一部分,核心是對參與導師科研項目的研究生提供一定金額的學費和生活補助。

雖然「導師資助制」初衷是激勵科研成果,但實際上在經濟層面進一步捆綁了學生與導師,因為導師不僅僅是學術上的指導,也是學生科研經費和生活經費的直接來源。由此,師生關係變為了僱傭關係,但又是非正式、不被法律承認的,並不受勞動合同法保障。

更甚者,內地高校建立以論文數量與課題項目為核心的工作績效考評體系,學術成果根據可量化的指標進行衡量,例如論文發布在什麼等級的學術雜誌上、一年發了多少篇等等,發論文達到一定指標之下才可以獲得職位和薪酬晉升。同時,因為教學成果無法成為量化指標,因此在科研和教學的兩相選擇中,教學往往被邊緣化。在這一普遍壓力之下,學生成為導師轉嫁和外包科研工作最直接、方便和廉價的人力資源。因此,除了性騷擾的問題之外,導師壓榨學生、抄襲論文等現象也層出不窮。

北航查明陳小武存在性騷擾行為,在1月被撤職並取消教師資格。(網絡圖片)

另一方面,對教師的監督力量卻嚴重不足。教育部並不是沒有看到高校中的問題,其在2014年發布《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明確列明出現學術作假、性騷擾等問題都要嚴肅處理,但這一《意見》僅具有指導作用,政府要求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操作方法。而事實上,高校內部缺乏學生維護權利、投訴的完整機制,再加上學生受到中國傳統文化中人情和人倫觀念的影響,而導師又對學生未來就職、就讀握有大權,學生往往崇拜或不敢對抗導師,受害者要等到完全脫離老師影響後才敢發聲,如本文提到的幾個案例,這種反抗往往發聲在十多年之後,而涉事教師甚少受到實質性的懲罰。

內地「導師制」經歷了多年流變,借鑒過不同國家的相關制度,並隨着高校制度進一步改革,最後與本土師承傳統結合,成為如今的模式。伴隨着高校市場化、學術工業化,師生關係出現異化,又缺乏相應監管機制,才會令到悲劇重複發生。

平情而論,「導師制」和「導師資助制」並非一無是處,其推行的原意是加強師生關係,激勵學術研究,問題是令到師生關係變得過於利益化。因此,內地學生選讀研究生、博士生時,除了要考慮學校、專業排名等,也要考慮導師能力、人脈、門路、人品等等。「遇上一個好導師」,竟然成了可遇不可求的事情。

事件發生之後,內地媒體迅速反應,強烈倡議進行校園內的相關制度建設和改革,甚至提出不少具體的制訂方向,令輿論不僅僅停留在觀念的革新上,實是近年多次事件積累之下、多方人士積極討論爭取的結果。而在更宏觀的層面上,也有不少人反思包括「導師制」是否是師生關係的唯一模式、中國式師生關係中應強調學生的主體性等等。固然,校園機制的訂立、師生文化的革新,都具有極重要的現實意義,但凡此提議,最終要回歸的本源問題,仍然是教育的本質。沉疴頑疾非一日可除,但若內地學術工業化的現象不受控制、教學邊緣化的現象不被重視、行政力量仍然可以壓倒一切,那麼畸形的師生關係只會源源不斷地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