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站立損健康 藝術家發起「椅子運動」 勞工處聽到沒有?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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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程展緯於2007年發起「請給保安員椅子運動」,逾十年的不懈爭取,社會上終於有所響應,「椅子運動」更開始拓展至保安之外的其他行業。
在各方努力爭取下,勞工處於今年六月對《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草擬了新的指引。現時,勞工處正向各工會和民間運動者諮詢指引意見。新指引的草擬固然是向前邁進了一步;不過,勞工處應同時加強巡查和執法,否則,再多的指引與法例都只會是一紙空文,無助改善僱員的權益和福祉。

程展緯指,政府轄下直接管理或外判的崗位也應重新審視,對員工的支援是否符合指引。(顏寧攝)

事實上,現時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已訂明僱主有責任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然而,條文詮釋空間過於空泛,勞工處亦無對長期站立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控的先例。該條例指出,「僱主須在合理切實地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然而,條例並沒有清晰界定何為「合理切實地可行範圍」及「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再加上勞工處缺乏機制執行,變相令條例無法涵蓋長期站立的工作情境,處方過去毫無檢控先例業已說明問題。

另外,勞工處是否能夠將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信息順利傳達到僱主亦頗為成疑。據勞工處的資料,於2016年底開始至2018年6月為止,勞工處曾對零售業及飲食業其中46間機構共進行了453次巡查,並發出21張書面警告。然而,勞工處亦承認,他們從未就僱員站立工作危害提出檢控。事實上,前線僱員長期站立的現象如此普遍及明顯,要取證並不困難,勞工處之所以未能作出檢控,無非是因為條例不能涵蓋長期站立的工作隱患。勞工處亦表明曾向400多間零售業及飲食業機構發信,呼籲管理層採取預防措施,以保障長時間站立工作和僱員的職業健康。然而,缺乏具約束力的條例以及嚴厲執法,行動亦只能停留於呼籲的層面,形式大於實際,僱主完全可以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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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時今日,許多僱主礙於公關需要為前線員工提供椅子,然而,「坐的權利」不應是一種施捨。世界上有不少地區都開始意識到長期站立對員工健康的影響。2016年的時候,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高等法院對某起訴訟進行裁決,法官的判詞簡單直接:「當僱員大部分工作時間都位於某個單一位置,並且其工作可以合理地坐着進行,那麼,(僱主)就沒有任何原則性理由拒絕為僱員提供座位。」

當然,特區政府不應仰賴外地先例,官員應盡快檢討現有規例。勞工處《零售業預防長時間站立引致健康危害的指引》引言部分寫明:「長時間站立會引致肌肉疼痛和疲勞,長遠而言,甚至會導致腳部疾病如靜脈曲張和足底筋膜炎。」

程展緯:「對我嚟講,最重要啲嘅就係,我哋點樣可以透過日常,繼續去發展。」

僱員的健康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僱主提供座椅卻只是舉手之勞。況且,僱主為員工提供安全、合理的工作環境本是應有之義。不過,純粹寄望僱主「大發慈悲」來改善僱員待遇,未免過於天真。香港勞工的權利意識薄弱,法例對勞工權益缺乏足夠保障,致令僱主僱員的權力關係嚴重失衡,勞工議價能力低落,當僱員權益受侵犯時,對僱主只能是敢怒不敢言。從「椅子運動」中可以看到,真正站在第一線抗爭的僱員代表少之又少,但明明他們最知道長期站立的辛酸及代價。僱員缺席的現象恰恰說明勞工權利意識的薄弱,勞工處實應進行宣傳及教育。

雖然被動,但勞工處總算草擬了新的《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檯設計指引》。這份新的指引將適用範圍從原本的零售和飲食業拓展至所有行業,惟新指引並沒有法律效力。勞工處認為現行法例已經能夠長期站立工作的情況,故無需另立法例。《香港01》記者亦曾向勞工處查詢,處方回覆指,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6條,僱主必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為站立工作的僱員在工作位置提供合適的工作座椅或供稍事休息的座椅。如僱主沒有遵守規定,處方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會提出檢控。但正如前述,勞工處從未就長期站立的情況作出任何檢控,變相是在縱容僱主繼續侵蝕僱員的合理權益。故此,勞工處實在應加強巡查和執法,教育、培養僱員的勞工權利意識,令新的指引不再流於呼籲層面,讓千千萬萬的前線打工仔能夠有尊嚴地坐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