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限制「鞋盒屋」 香港仍視納米樓、劏房為必要之惡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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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納米樓,新加坡也有相類的概念,名為鞋盒屋。兩年前,陳茂波仍然是發展局局長之時,曾解釋政府不限制私人住宅單位的面積,是因為細單位也有其「市場需求」;另一方面,新加坡市區重建局則在上周三(17/10)公布新措施,間接限制發展商興建細單位。絕大部分新加坡居民都住在政府興建、有既定標準的組屋,現在當局再規管私人發展商興建的單位,可說是進一步提升國民的生活質素;反觀香港,政府對私人住宅單位的規管仍停留在通風、採光的層次,同樣重要的居住面積則置之不限,實在教港人徒嘆奈何。

新加坡打擊「鞋盒屋」:新加坡政府再推出新指引,規定中央區外私樓項目的平均單位面積,變相限制發展商興建「鞋盒屋」數目。(視覺中國)

新加坡市區重建局宣布,自明年1月17日起,凡位於中區(Central Area)以外的非私有土地(non-landed)住宅項目,其最高可建單位數目計算方程式,將會是「建築總樓面面積除以85平方米(約915平方呎)」,而不再是從前的70平方米(約753平方呎)。發展商可建的單位數目少了,單位的平均面積上升,在正常情況下,被謔稱為鞋盒屋的細單位便會減少。當局指,這是為了鼓勵發展商照顧包括大家庭在內的各式用戶需求,如此特意強調大家庭的需要,顯然就是提醒發展商勿再建造太多鞋盒屋。

為什麼新加坡不怕新措施會影響市場?當地的主事官員,沒有顧及陳茂波強調的「市場需求」嗎?明顯地,新加坡和香港政府有兩套截然不同的思維。套用一句廣東諺語,哪個有頭髮的想當和尚?不論是鞋盒屋抑或納米樓,都難言是理想的居住環境(合法建成的納米樓,最細可以只有90平方呎),所謂市場需求,根本只是無力購買較大單位者的無奈抉擇。面對此等情景,政府有兩種處理方法,要麼廣建公營房屋、平抑樓價,兼訂定最小居住面積,讓市民不用被迫居於細小單位,要麼以「市場供需」為借口,忽視市民的適足居住權;而不幸地,香港政府選擇了後者。

其實香港政府對公營房屋是有面積規限的,按房委會編配標準,每人可享不少於75.35平方呎空間,而在現實之中,公屋租戶的人均居住面積更達143.16平方呎。但一說到私人市場,政府便避之則吉,就連惡名昭著的籠屋,至今也是合法存在。根據《床位寓所條例》和《床位寓所守則》,只要滿足指定的安全及衛生條件,例如單位內起碼要有一扇窗、須設置足夠數目的洗手盆,便可以合法經營床位寓所,至於同樣重要、關乎生理及心理健康的床位面積,則沒有規定。

以前籠屋主要是六、七十歲的長者住,現在棺材房最年輕的只有18歲。(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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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釋指,當局不欲取締籠屋,是因為這類廉價居所有一定需求,倘若一律禁絕,便會令不少未及獲配公屋的低下階層流離失所。政府念茲在茲的,始終都是「需求」,從籠屋到板間房、劏房、納米樓,其態度一脈相承,縱使眾人皆知這些居所不可能適合居住,但政府依然以「市場需求」作遁辭,視之為必要之惡,容許其繼續存在,顯然於理不合。

無可否認,前述各種居所的確有其「市場」,就以納米樓為例,在2017年,實用面積小於215平方呎的住宅單位共691伙,比2013年升了7.5倍。然而,如前所述,這種需求豈會是「由衷」的需求?購入此等單位者,不論是自住抑或放租,顯然就是認定政府無力平抑樓價,相信上樓只會愈來愈難,才會選擇自用或投資這種有損住戶精神健康的單位。政府的不作為令市場產生了這種可悲的「需求」,然後又反過來說這種「需求」令政府不能輕舉妄動,根本是顛倒因果、自我開脫。

如果年輕夫婦為了組織家庭而買這種納米樓,買的只是「有個瓦遮頭」。(資料圖片)

半年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會小心聆聽各界對規管私人住宅面積下限的意見,地政總署署長陳長青亦言,可探討在賣地條款中訂明單位面積的技術可行性。這些都是虛與委蛇的空言,抑或提示政府即將行動的預告,相信社會自有判斷。新加坡已經在房屋議題上走得愈來愈前了,也用實例證明,政府絕對可以、而且應該干預樓市,毋須奉市場自由為圭臬。珠玉既已在前,卻不知港人還要等到何時,才可見證公營房屋廣建、最小居住面積訂立、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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