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過千狗隻被人道毀滅 梁振英:野豬為什麼有不同待遇?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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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在社交媒體發帖,質疑野狗野貓會被人道毀滅,野豬為何有不同待遇,此番言論隨即引來環保團體及立法會議員相繼批評。漁護署署長梁肇輝接受訪問時亦言,考慮對一些較具攻擊性或體型較大的野豬作出人道處理。事件反映管治階層忽視動物權益,討論有關動物議題時,鮮以人與動物和諧共存的角度出發。

2015-2017年被人道處理動物數字(立法會文件)。

漁護署現時的確會以人道毀滅的方式處理流浪貓狗,去年被人道毀滅的狗隻,共達1,478隻。但是,這方式早受非議,原因是造成流浪貓狗問題的是飼主,沒有理由要動物無辜受罰。

當然,讓流浪動物無節制地生育,是不負責任的做法,故此,動物保育及福利團體多年來一直倡議應以「捕捉、絕育、放回」(Trap Neuter Return;縮寫:TNR)的方式長遠控制其繁殖速度,取代人道毀滅,又建議政府應設立收容及領養中心等。

事實上,台灣於 2017 年第一季起實施有關流浪動物的「零人道毀滅」政策,本港整體社會亦對動物權益意識提高,政府應跟隨社會的步伐,推廣TNR政策。既然人道毀滅早受非議,如果政府要劃一野豬、流浪貓狗的處理方式,理應以TNR取代人道毀滅。

更重要的是,雖然野豬不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定義下的受保護野生動物,但始終屬野生動物,而且是生態鏈中的重要一環。在維持生物多樣性的大原則下,政府不應胡亂捕殺野豬。

無可否認,野豬滋擾個案的確存在,漁護署指去年首10個月接獲679宗野豬出沒或滋擾個案,當中五宗涉及野豬傷人。但是,漁護署前年已經開始為野豬打避孕疫苗及晶片,抑制野豬數目。捕捉、絕育、放回是相對人道的處理方式,政府應進一步推廣政策。

去年,曾經有立法會議員質詢漁護署處理野豬的方式,漁護署透露,野豬絕育及野放的隊伍僅得六人,署長也承認人手可以增加,意味着計劃有尚待改善的地方。根據數據,自2017年避孕及搬遷先導計劃推出至去年12月,當局只為54隻野豬避孕或絕育。政府應該再進一步檢討計劃,以人道的方式控制野豬數目。

署方更須研究問題本因,如果問題是出於城市設計、非法餵飼、區內生境不足,政府就應該對症下藥。例如在城市設計方面,野豬經常到垃圾筒、垃圾站覓食,政府應參考國外例子,改良設計。對於非法餵飼,署方應該嚴加打擊,並鼓勵市民拍片舉報。面對生境不足的問題,署方應因應地區受野豬滋擾的程度,進一步以遷移野豬至較遠離城市的居住環境,減低對居民的影響。

動物有生存的權利,政府亦有責任維持生態平衡,但都市的發展令本港野生動物棲息地不斷減少,影響其生存空間,管治者宜多了解大自然及生物的價值,並在社會中取得平衡。

梁振英的帖文附上一張拍攝公共垃圾站的照片,可見垃圾散布一地,衛生惡劣。(梁振英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