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輪候內地捐贈器官誠可取 港府亦應「反求諸己」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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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西班牙、美國、法國、英國和澳洲等發達國家或地區,香港的器官捐贈風氣並不盛行。港大深圳醫院院長、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主管盧寵茂早前出席新春酒會時指出,本港去年肝移植手術不足60宗,數字較以往少。為舒緩有關問題,他提議港府與內地當局商討,讓港人輪候內地捐贈器官。盧寵茂的建議有助增加可移植器官的供應,肯定是本地病人的福音。不過,鑑於香港器官捐贈「文化」仍未普及,很多適合移植的器官遭白白浪費,我們認為當局應雙管齊下,既採納盧寵茂的建議,同時善用本地死者的器官。

根據醫院管理局的統計,截止2018年6月30日,全港多達2,643人等候腎臟、肝臟、心臟、肺部、眼角膜等器官或組織的捐贈,但去年首六個月的捐贈個案卻只有212宗,足見供求差距之大。難怪盧寵茂說,香港每年都有數十人到內地尋找捐贈者,「有人整個家庭到上海住一、兩個月等待,很大壓力。」

長期以來,好些港人質疑內地「活摘(死囚)器官」,但盧寵茂澄清,內地去年有逾6,000宗器官移植,捐贈者都是自願,認為可以特設讓港人輪候的內地器官捐贈輪候冊。他同時指出,為了保證質素,建議所有港人器官移植手術集中在港深醫院進行。

盧寵茂建議港府可與內地政府商討,特設予港人輪候的內地器官捐贈輪候冊。(鄭翠碧攝)

目前,香港器官捐贈率偏低,上述建議是切實可行的。對於苦候移植的病人來說,最重要是找到適合的器官和接受可靠的手術。倘若內地能夠滿足這些需求,肯定是本港病人的福音。港府理應研究相關建議,盡快與內地接洽。

必須強調,即使盧寵茂的建議得到落實,政府亦沒有自滿的理由──它理應「反求諸己」,檢討器官捐贈在香港並不普及的成因,盡快修正。早在去年三月,《01周報》便曾引述官方統計,指出明確拒絕死後捐贈器官的市民只佔不足一成,證明器官來源不成問題。大量潛在的捐贈者成為「漏網之魚」,關鍵在於當局未有做好推廣,以及調撥資源跟進。

政府推廣器官捐贈的手法是極其拙劣的:根據統計處在2017年的民調,全港18至24歲、25至34歲人口中,各只有約三成人願意死後捐贈器官。這可能與當局只懂在商場、醫院等地派發傳單、擺設攤位有關;即使政府學懂以社交媒體發布宣傳影片,但亦只由名人和官員讀出呼籲字句了事,根本無法喚起年輕人對器官捐贈的關注。

相比西班牙、美國、英國等國家或地區,器官捐贈在香港並不普及。(資料圖片)

此外,在資源調撥上,政府亦沒有多大承擔。例如截至去年初,全港只有九名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平均一人兼顧近五間醫院人手不足,自然容易錯失潛在捐贈者。相比之下,西班牙全國卻有多達500名器官捐贈聯絡員,平均每間醫院有一至兩人。

當然,在推廣器官捐贈上,香港並非一無是處:去年七月,立法會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容許活體交叉捐贈器官;當局亦提出研究推行「預設默許」(Opt-out)器官捐贈機制,預設所有市民同意死後捐出器官,取代現時的「自願捐贈」(Opt-in)機制,希望增加可移植器官來源。

不過整體來說,相比許多發達國家或地區,香港目前的情況確實令人汗顏。我們樂見港府研究「預設默許」機制,但這恐怕還不足夠。當局是否願意展現魄力、更進一步,落實推行「預設默許」機制,好讓更多有需要的病人重過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