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軟硬必須兼施 同步獨立調查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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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周五(10月4日)率領司局長全體召開記者會,宣布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緊急法》,以此頒布《禁蒙面法》,禁止市民蒙面參加遊行、示威等公眾集會,以此打擊暴力行為。
一方面,示威者切勿心存僥倖,與警方再硬碰硬,以為違法可以不用負上刑事責任;另一方面,政府也不要以為單靠《禁蒙面法》及強硬執法,便可以徹底消弭社會怨氣,讓香港重回正軌。要解決當前困局,特首林鄭月娥必須同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解燃眉之急,並推動深層次改革,讓社會看見真正出路。軟硬手腕、近遠成因一旦有所偏廢,只怕滿盤皆落索。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政會議認為目前社會已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中的危害公安的情況,故此根據《緊急法》,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禁蒙面法》,自周六(10月5日)凌晨零時起,禁止示威者在遊行集會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因病戴口罩者可獲豁免,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

特首林鄭月娥率領司局長宣布,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緊急法》。(盧翊銘攝)

警察可要求除下面罩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進一步解釋,市民在公眾集會、公眾遊行、非法集結(包括暴動)或未經批准的集結時,都不能蒙面,包括不可以顏料阻止識別身分等。豁免理由包括工作、宗教、醫學或健康理由,法庭亦可考慮個別情況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另外,警員可以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下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拒絕者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

過去幾個月,示威者自恃蒙面,暴力一再升級,已到肆無忌憚的程度。政府禁止示威者蒙面遊行或集會,目標當然是協助警方更有效率執法。《禁蒙面法》無疑展示出政府回復治安之決心,示威者實應以此為戒,直視違法行為的刑事後果,不要再心存僥倖,以為可以訴諸暴力而逃之夭夭。

但另一方面,連行會成員湯家驊等也明白,《禁蒙面法》不可能消弭民怨,甚至擔心會有更大的反彈。此等憂慮有其道理。事實上,從政者皆應明白,管治需要剛柔並濟,不能一味用硬。特首林鄭月娥一直主張「對話會」,其實也是軟手腕之一。特別是第一次對話會後,不少市民表示希望當面質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林鄭在安排第二次對話會時,理應慮及此點,讓問責官員面對社會大眾。

更重要的是,包括廣大「和理非」在內的社會主流聲音均認為,政府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退休法官般具公信力人士調查6月以來的衝突成因及各方責任。對此,政府實在再無理由視若無睹,在頒布《禁蒙面法》及加強執法的同時,必須雙管齊下,宣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獨立調查可消弭示威動機

林鄭多次表示,應善用現有的監警會機制。然而,第一,監警會沒有法定的搜證權力,而市民對監警會亦信任不足,獨立調查委員會實有其必要;第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代表否定監警會之作用,其已展開的檢討工作大可雙軌並行,各自提交報告。委員會調查期間,律政司亦可以考慮暫緩檢控工作,讓社會情緒即時降溫;待委員會完成檢討報告後,律政司可以將委員會的建議一併考慮,更全面、法理情兼備地作出檢控決定。

政府應該明白,《禁蒙面法》能夠阻嚇違法示威者,但若然它未能同時平息廣大市民的怨氣,從根本方面消弭市民上街的因素,情況不一定能夠顯著改善。沒有人願見事情適得其反、弄巧成拙,特首不能再遲疑下去,必須軟硬兼施。

為了長治久安,政府同時要成立「深層次改革委員會」,檢討經濟、政治、社會治理等多方面。特別是過去四個月深陷反修例風波,外界亦擔心今年度《施政報告》的作為不大。此際,政府更須要展示其決心和魄力,摒棄自由放任經濟模式,解決房屋問題、緩減社會分配不公,並更具創意地審視政制的下一步。

《香港01》倡議政府以「衝突檢討委員會」、「深層次改革委員會」及「特赦與和解委員會」解開困局。此建議既正視民怨之近因及遠因,同時恪守法治原則,在香港法律體制的框架之內,最終目的乃促進社會和解,讓各方走出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