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建議強制舉報虐兒 政府更要多管防範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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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於周二(10月22日)建議,政府應考慮引入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紓緩虐兒問題。然而,這個舉動只能稱得上是亡羊補牢,社會更應思考如何防患於未然。

在香港這樣現代化、經濟發達的國際大城市,虐兒問題卻日益嚴重,實在叫人羞辱。在2008至2018年期間,虐兒個案增加了約20%,多達1,064宗,且不乏有將兒童虐待至植物人,甚至致死的嚴重個案。虐兒不僅會導致上述的身體傷害,更會對兒童的心裡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必須予以重視。然而,考慮到兒童與成人的權力不平等,以及他們未必懂得如何主動抗爭暴力或向外求助,第三方的舉報就顯得尤為重要。

申訴專員公署針對虐童問題於10月22日給出一系列建議。

加強識別:立法強制舉報

目前香港並無設立任何機制、法例或行政措施規定與兒童有直接接觸的專業人士(例如老師、社工、醫生、護士等)懷疑或知悉虐兒事件後,必須向相關負責單位(例如社署或香港警務處)舉報。如若相關個案因為缺乏舉報而失去了介入機會,則容易釀成悲劇。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早於2011年就已建議所有締約國建立報告暴力侵害兒童行為的機制,更於2013年進一步提出強制報告的措施。因為強制舉報機制可提高專業人士對懷疑虐兒個案的敏感度,令較多的虐兒個案及早被識別,讓當局盡早介入,以免情況惡化。根據2018年國際防止虐待及疏忽照顧兒童協會的調查,86個受訪國家中,已有71個國家已立法強制通報懷疑虐兒個案,包括美國、加拿大、瑞士、澳洲和日本。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當然,社會也有聲音反對強制通報,憂慮這一機制會造成濫報,並可能破壞專業人士與家庭的關係。對此,我們可參考美國的例子,即後續的法例和規章訂明,只要相關人士真誠報告(report in good faith),不論結果是通報或不通報,也免受民事或刑事法律後果。同時,引入匿名制或相關部門先採取隱密調查、取證等方法,都可以緩解相關的憂慮。對於虐兒個案來說,過於謹慎較過於疏忽好;問題一旦發生,對幼兒的身心造成的傷害將難以彌補。正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

申訴專員公署所提的強制舉報建議固然有用,但僅能針對已發生的的虐兒個案。既然虐兒個案一旦發生,造成的傷害將是無可挽回,政府所要做的不能僅局限於識別、支援虐兒個案,而更應該找出虐兒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做到防患於未然。

香港虐童問題的特徵

目前相關虐兒問題呈現幾個特徵。在施虐群體上,特徵之一在於父母、監護人佔比最多。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ACA)統計的2017/18年度收到的懷疑虐兒個案顯示,逾七成懷疑施虐者是家庭成員:34%為母親、20%為父親、12%涉及父母二人、5%為祖母、1%為祖父、3%為繼父、1%為養父母及1名繼母;特徵之二在於孩童有特殊需要或本身壓力較大的家庭更容易發生虐童事件。根據防止虐待兒童會總結的2017年所處理的虐童案件中,家庭背景與虐童個案關係如下:

資料來源:防止虐待兒童會2017年統計案例。

在施虐方式上,身體虐待一直是主流,佔施虐個案約一半。疏忽照顧的個案亦劇增,佔比由2005年的5.4%升至2018年的22.3%,在2019年一至六月新呈報的虐兒個案中,疏忽照顧也高達21.1%。

以上特徵勾勒出香港虐童問題的主要輪廓:父母監護人難以分配足夠的時間和心力照顧兒童。一些父母缺乏正確的管教觀念,尤其是面對有特殊需要的孩童時,更是手足無措。再加上原生家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社會的壓力誘發父母的負面情緒,也令他們更易使用不當的方法對待子女。可以說,受虐孩童實際上是成為了病態社會的犧牲品。

社會的壓力最終轉嫁到孩童身上。

治標更治本:預防重於識別

因此,虐童問題的預防應該從幾方面入手。首先是家庭、學校、醫院、社區等多方的知識普及與輔助。時下有一句半玩笑半真話:「生仔要考牌」。然而根據目前香港虐童問題的特徵,這句話背後不無道理。政府應在學校、社區、醫院產科的產前班等父母集中的範圍多貼海報或派發小冊子,讓他們更能了解如何照顧幼兒、何處面對家庭成員增長的壓力和情緒,以免造成悲劇。尤其應加入更多有關兒童腦神經發展的知識,以及各階段孩子身心發展需求,讓父母不至於因為手足無措而使用了錯誤的方式。

其次,政府應通過篩選、支援「高風險家庭」的方法,盡可能防止虐童案的發生。比如上文提到的有特殊學習需求的孩童家庭,在這種家庭中並不是所有的家長都能正確認識到孩子的疾病並予以理性、正確的教導。不少家長往往以為這事由於孩子的頑皮,而誤用體罰、打罵等方法管教小孩。又比如新移民家庭、單親家庭等因為家長本身就面臨巨大的環境轉變的壓力,更難以顧及孩童。因此,倘若政府能夠根據過去的研究調查,建立高風險家庭數據篩選系統,提供更多的追蹤、支援,則能更有效地從源頭防止悲劇的發生。

新手爸媽壓力大,政府應該提供更多支援服務和資訊。(龔慧攝)

從更宏觀的角度看,當虐童問題成為病態社會的惡果,政府解決虐兒問題時不應只局限於兒童本身,更應從社會和家庭問題入手,建設健康的社會環境才能從根源上減少虐兒問題。因此建立友善的照顧家庭崗位的工作環境必不可少,比如呼籲企業實施更彈性的工作時間,又或是政府考慮予以一些困難家庭聘請額外家庭助手的資助,以讓父母能夠平衡家庭與工作,不至於因為疲於工作而疏忽照顧兒童,也不至於因為過於沉重的工作壓力而將負面情緒帶到家庭中,影響孩童。在社會福利政策上,政府若能更積極地投放資源於一些需要援助的家庭,比如增加對在職貧窮家庭的資助、對單親家庭的支援等等,也裨益甚大。甚至更理想的願景是,政府大刀闊斧改善香港職場環境,提升勞工福利,減少整體社會的壓力。

立法強制舉報,有助於加強識別、干預虐童個案,可謂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然而鑑於虐童對幼兒及家庭傷害的不可挽回性,更重要的是如何防範。針對目前香港虐童問題集中在監護者的無知和壓力無法自處下,政府一則應加強對監護人的知識培養、情緒疏導;二則應針對性地篩選高風險家庭,進行追蹤、支援,在悲劇發生之前就予以介入;三則應該致力於建設更健康的社會氛圍,更家庭友好的社會環境,才能長遠有助於虐童問題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