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炸彈極危險 道路安全怎改善?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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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不時發生,有時更涉及名人或藝人。法官包致金的侄女曾停牌期間駕駛,藝人梁漢文、李璨琛等去年亦分別酒後駕駛被捕。上周五(25日),跑馬地一輛寶馬私家車撞向的士車身,被捕涉事女司機為藝人陳偉琪。酒後駕駛會危害道路安全,市民當然應該避免。從政策層面,政府又可以做甚麼?

警方到達跑馬地現場調查。(賴南秋攝)

醉駕須判「洗殮房」?

根據運輸署數字,2018年並無酒後駕駛做成致命事故。相比部分外國地區,香港之酒後駕駛或許未算嚴重。不過酒後駕駛,一宗嫌多,警方去年曾作出950宗檢控,情況仍需正視。

目前市民若涉嫌酒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5,000及入獄三年,同時會被記10分,停牌半年至兩年不等,隨超標酒精超標量而定。違例者須強制修讀駕駛改進課程,再學習應有駕駛態度、技巧。機制看似完善,但既然危險駕駛等問題仍然頻生,我們實應檢討如何可以做得更多。

參考外國政府,為了打擊民眾醉駕,它們制訂不同「辣招」。例如涉事司機除了罰錢坐監,還需接受另類「生命教育」。台灣舉辦類似「駕駛改進課程」,過去曾與療養院合作,讓學員親身接觸因醉駕受害者,而今年3月台灣更向殯儀館借用禮廳講課,讓醉駕累犯親眼見證死亡。對酒後駕駛執法更嚴的泰國,當地更會讓醉駕司機到殮房當義工,讓犯人親證一時快感怎樣危及他人。

香港的政策制訂可以突破傳統思維,在駕駛改進課程中考慮加入「生命教育」元素,學習台灣做法,讓醉駕司機接觸志願受害者的真實故事。「扣三分」課程不應為上而上,唯有徹底改變駕駛者態度,才能避免再生意外。

香港著名馬路炸彈,現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余俊亮攝)

馬路炸彈待拆除

事實上,香港的駕駛者安全意識向來值得討論。有些人雖然有牌,但其實不掌握駕馭路面狀況的能力;有些人則為「慣犯」,無視扣分之類的懲罰機制。要數香港著名「馬路炸彈」,現任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想必榜上有名。他過去七犯交通規例,曾有不小心駕駛紀錄、三次超速定額罰款、一次越過雙白線或連續虛線、一次無遵從交通燈號、一次行車時使用電話,亦有一次被傳媒拍到酒後駕駛,惟沿路未被截查。

考慮到道路使用者安全,以及目前制度未能阻嚇慣犯,扣15分停牌的做法可以檢討收緊。根據目前《道路交通條例》,違例駕駛者除了罰款、定罪之外,還要被記指定分數,然目前除非法庭有明確判令,否則司機要扣滿10分後才須參加駕駛課程,初被扣滿15分才須停牌3個月,整體制度寛鬆,刑罰相比內地、台灣、澳洲均較輕。

除了馬路慣犯,駕駛新手亦是道路安全一大隱患。香港規劃了數條考牌路線,指定駕駛學校更因有固定考試路線而衍生考生較容易考獲牌照的坊間傳聞。若然為了便利考牌而未能從從嚴把關,也不利道路安全。有些考試路線被指路面情況少變化,少有其他車輛使用,也鮮有路人會亂過馬路,這固然是考生福音,但實情卻為道路埋下炸彈。考生求合格雖是人之常情,但制度容許考生靠部分「指定路線」遷就個人能力,可謂本末倒置。

更何況香港人多車多,路面狹窄,當局可以考慮全面檢討目前的車牌考核機制,確保通過考試的駕駛者不只是懂得掌握某一兩條路線,而是能應付真正的駕駛需要,保證他們自身及路面安全。

2008年政府曾修訂《道路交通條例》,主要集中於加重刑罰、加強執法。例如加重危險駕駛罰則,賦權警務人員進行呼氣測試,並加入「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將「P牌」制度擴闊至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等。不過,當時修訂仍未延伸到考牌制度,以及扣分制上。局方應就社會情況,完善現行扣分、考牌機制,避免馬路慣犯橫行及考試制度出現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