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建奎判刑以後——中國科研監管任重道遠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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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時任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透過基因編輯技術,實現了全球首例新生雙胞胎對愛滋病先天免疫。表面上的醫學成果,卻引來國際社會關注和爭議,兩岸三地122名科學家發聲明反對賀建奎濫用此項危險且未經證實的技術,國內外學術界亦紛紛譴責該行為嚴重違背了學術倫理和學術規範。
時隔一年,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周一(12月30日)一審判決賀建奎非法行醫罪成,判監三年,罰款300萬人民幣,與其合作的團隊成員亦分別判監及緩刑。對有違悖醫學倫理的研究,必須嚴厲處罰,但賀建奎以「非法行醫」之名罪成,亦反映出科研監管的機制尚待完善。

科學界很早便已經研究出CRISPR方法,讓科學家能夠改造胚胎的基因。它就像一把分子剪刀,通過切割或拼接某些目標基因,達到預防或治療疾病的效果。然而為何這種技術並沒有廣泛投入研發應用?

已被基因編輯技術修改的胚胎。(資料圖片)

基因編輯涉倫理爭議

科學層面上,目前業內普遍認為,將CRISPR技術用於「生殖細胞系」還不夠成熟,無法完全掌握這種改變遺傳給後代所可能造成的意想不到的影響。實驗室研究顯示,Crispr-Cas9可能會產生脱靶效應,編輯標的以外的基因。即是說,基因編輯可能不可控地干擾到其他基因,破壞人體功能,讓人更易感染傳染病。

科學層面的問題或尚可攻破,倫理層面上的爭議卻難以平息。社會擔心基因編輯被不恰當地使用,造成倫理災難。比如英國科學期刊《自然》提到的,用於增強智商、讓這些胚胎出生後更強壯等。當這種技術不僅僅用於預防重大疾病,而變成了人類可以通過金錢資源「挑選」後代,干預自然選擇的商業行為時,成功靠父幹的社會差距只會愈來愈大,讓窮人和富人真正的生而不平等。因此,倫理層面上,業界對於是否要讓基因編輯研發使用於人類生殖上一直抱有質疑。

可以說,基因編輯工程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可以預防重大疾病,用得不恰當則是社會倫理的災難。因此,學術界和各國政府對以妊娠為目的的基因編輯多有規管。

隨着基因編輯技術愈見準確,愈需處理隨之而來的道德難題。(美聯社)

基因編輯應有嚴格審查

目前,加拿大、澳洲、歐洲多國和韓國等都有明確法例禁止這種研究。美國沒有禁止相關研究,但有法律禁止研究人員利用聯邦政府資金進行這種實驗,並不允許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放行這類實驗,而進行這類實驗必須獲得FDA簽字同意。英國在2008年確立了基因編輯試驗的合法性,但要求試驗囊胚,其體外培養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開始不得超過14天,不許植入生殖系統,即被基因編輯的胚胎不允許成為嬰孩出世。科學界對此達成的共識與英國相似,認為對此前沿科技,可以展開基礎研究,但不能擴展到生殖領域的臨床應用。未來在嚴格監管的條件下或許可批准早期胚胎的基因編輯臨牀試驗,但也只限於防治嚴重病症。

相比之下,中國在這方面卻顯得不足,未有立法禁止相關研究。內地科研倫理審查,僅靠指引規範。2003年中國科學技術部與衛生部聯合發布《人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原則》指引,「用於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動物的生殖系統」,但沒有詳細給出懲罰措施。其次,在此類高精尖研究,和前沿性有倫理爭議性的科研項目的審查與監管上,中國欠缺一個完全專業化的機構來負責。

科研的事前把關不夠,或令研究者及科學家有漏洞可走。賀建奎事件中,其項目是否通過倫理及如何通過審查,可謂謎團。法院後來指出,倫理審查材料為偽造,亦反映程序漏洞和監管不力。而在賀建奎事件之前,中國基因科研亦出過類似的事情。2015年,中山大學生物學副教授黃軍就和研究團隊帶頭第一次在無法導致妊娠的人類胚胎上進行基因修改實驗,也曾轟動一時,引發對修改人類基因所帶來的安全和倫理問題大討論,被批評為極不負責。

香港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認為賀建奎越過科學規範界線及一般人的道德界線。(資料圖片)

賀建奎案官方立場清晰

科研路上,容易求新及求快,甚或求利。但在科研創新或把科研融入業界求利的同時,需要清楚地知道底線是什麼,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除了需要科研工作者自身有遵守學術倫理道德的意識,政府和監管機構更應擔負起責任,把公眾的共識和意識凝聚在政策監管方面,對技術進行引導,尤其是一些涉及公眾利益和整個社會倫理次序的項目。

此次賀建奎事件,其公布實驗的翌日,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科技部、中國科技協會等三部門負責人對新華社表示,基因編輯嬰兒事件「性質極其惡劣,已經要求有關單位暫停相關人員的科研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進一步表示,取消賀建奎第十五屆「中國青年科技獎」的參評資格。2019年1月,警方拘留了賀建奎,稱經初步調查後發現他偽造許可書,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實施活動。2019年3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起草了更為嚴格的《生物醫學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草案指出,任何類型的細胞(包括胚胎)中的基因編輯都需要委員會的批准,其他高風險的生物醫學程序也是如此。12月,對賀建奎及其團隊予以判決處罰。從以上反應可見,官方對此立場相當清晰。

中國科研界追求卓越,但不能忘記防止科研踩底線。此番亡羊補牢,堪以儆戒後人。在規管科研倫理和規範上,無論是法律還是審查機制,中國都仍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