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野味為何禁之不絕?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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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香港大學微生物學講座教授袁國勇及名譽助理教授龍振邦發表《大流行緣起武漢,十七年教訓盡忘》,文章在社會廣傳。雖然行文遣詞引起爭議,如今業已撤回,但文中直指的食用野味與公共衛生問題,仍不容忽視。

人類與野生動物的距離關係往往在人類社會的公共衛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困擾人類良久的免疫系統疾病HIV,便是在20世紀由非洲的黑猩猩及大猩猩傳染給人類。而捕食野生大動物更幾度釀成大禍。2003年波及29個國家與地區的沙士(SARS)疫情起源於廣東野生動物交易市場,由大耳菊頭蝠傳染給果子狸,再由果子狸傳染給捕食它的人類。

如今,蔓延逾140國家與地區,確診個案超過20萬宗,造成逾8400人死亡的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亦被懷疑與人類捕食野生動物有關。早前中國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鍾南山院士分析稱,根據流行病學分析,此次新型冠狀病毒來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動物。基因檢測也顯示,新型冠狀病毒與雲南發現的中華菊頭蝠攜帶的病毒全基因水平一致性高達96%。上述提到的袁國勇教授一文,更是基於以上訊息及目前最早發現病毒的地方——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當地的野生動物交易市場),直斥此次新冠肺炎背後禁之不絕的吃野味陋習。

新冠肺炎的來龍去脈固然要更詳細的科學研究,但內地民眾食野味的問題,中國官方也迅速注意到。2月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中提到應對講話提到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時強調,「有關部門要加強法律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那麼為何中國吃野味問題屢禁不止?

「堅決革除陋習」

當前,中國並沒有明確針對「吃野味」這一行為的具體法律法規。對有關行為的規定分散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條文內,令「吃野味」及其衍生行為的規管較多漏洞及灰色地帶。

首先,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存在缺失。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出的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並不包括野味市場經常出現的蝙蝠、果子狸等。即便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各省市、自治區亦列出了多達1,959種「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俗稱「三有」動物),但由於地區條例並未訂明具體的保護措施或懲罰,因此真正受法律規管的仍只限於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列明的約330種一、二級保護動物。這讓野味市場的有了相當大的操作空間。

其次,對於《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列明的受保動物的保護與相關行為規管亦存在灰色空間。目前,相關法律對野生動物的保護與規管如下。《野生動物保護法》列明「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相關動物的保護主要針對「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也即是說,無論是《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是《刑法》,都並未針對「吃」的行為。因此有專家指出「被贈予野生動物或者被請客吃野味的人卻不構成犯罪」,法律上可鑽空子,令吃野味禁之不絕。

目前,針對「吃」野味這一行為有所懲罰的僅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然而這條條文所針對的也只是「吃」野味引起人身或財產損害,疫病傳播的情況。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平安無事的吃客們並不會收到懲罰,也就讓大家無畏於吃野味了。

野味可補充營養?

吃野味問題禁之不絕的另一個問題在於民眾的觀念。不少地區對野味有錯誤認識,過度吹捧野味的營養價值而讓人趨之若鶩。再者不知何時起,野味被賦予區分階層、彰顯品味的作用。正是因為國家禁止捕捉野生動物,導致吃野味成本高,在不少野味市場上,果子狸每斤達175元人民幣,更有野生動物每隻上萬元,可算得上「高檔」飲食。因此能夠有渠道覓得野味是權力和財富的彰顯。根據廣東省林業局的調查,廣州半數以上居民吃過野生動物。究其原因,45.4%的受訪者認為野味可以補充「營養」,37%是出於好奇,12%則是為了顯富。

疫症爆發後,不少省份亦積極修訂相關條例。廣東省人大2月9日發布《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並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行為,且提高了處罰力度,食用者最高擬可罰款1萬元人民幣。同月14日,天津人大常委會通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明確了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範圍。18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亦通過了《關於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同樣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目前,野味交易在中國相當有市場,且有利可圖。根據2016年政府記錄,單是得到當局批准的野生動物養殖業便年收高達約200億美元,更不用提非法的地下野味市場規模。因此,加強法律的修訂實屬必要,亦值得肯定。然而正如上文所提到,禁食野味並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人的心癮不除,迷思不破,則總會有人試圖鋌而走險,因此在完善法律的同時必須通過社會教育,改變社會對吃野味的迷思。如此,才能杜絕悲劇的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