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 可立法設獨立水電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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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住屋嚴重短缺,不少基層家庭除了須以劏房為家,據民間組織調查顯示,九成受訪劏房户繳納的水電費高於正常水平。劏房業主濫收水電費存在多年,但政府的反應卻十年如一,視而不見,實在難以改善基層家庭的居住環境。

另一劏房戶單先生居於約三百多呎的單位,由於單位將被收購,每月租金約為四千多元。(高仲明攝)

據當局在2017年的估算,本港約有9萬多個劏房住戶,承擔較昂貴的每呎平均租金。「民間監察政府推行租管陣線」在1月至5月間訪問了近400名劏房户,問卷調查發現多達九成一受訪者單位須繳納的電費,由每度電交1.2元至2元不等;另有近九成受訪者須繳付每立方米10元或以上的水費。兩者均較電力公司和水務署所收的「正價」為高。

其實這個現象並非最近才被揭穿。早在2015年8月,「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已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陳述劏房住房被濫收水電費的情況,指出「絕大部分受訪者家庭繳交每度$1.2或以上的電費和每度$10或以上的水費。」更甚是,「政府過去數年於財政預算案推出之電費補貼及中電之回扣津貼,均不能去到劏房戶手中」。故聯席希望政府作具體回應,協助基層劏房住戶。

裝睡的政府

縱然社會已有不同組織寄望政府有所作為,但一眾組織卻難喚醒裝睡的政府。儘管早在2013年9月的《長遠房屋策略》中,社會開始廣泛討論規管分間樓宇單位,而後來更有立法會議員於2018年提出動議,要求訂立「研究訂立規管分間樓宇單位的條例」議案,但當局對業主濫收電水費的經濟剝削,總有其拒絕立法的理由。

例如,在立法規定分間樓宇單位須設有獨立水電錶的爭議上,當局認為安裝獨立水錶,在「既有法律上的考慮,亦有大廈管理及實際操作上的限制,因此政府不擬於在現階段修改有關法例」;在安裝獨立電錶上,環境局表示「電力公司為用戶安裝獨立電錶,必須先得業主及大廈管理人同意⋯⋯基於不同的環境限制和安全考慮,政府不擬於現階段修改有關法例。」換言之,沒有法律強制規管下,公道的水電收費還須靠民間自行協商。但一房難求的樓市失衡,業主和租戶的議價權力難言對等,更遑論是爭取公道的水電收費。

本地樓市有此扭曲現象,終歸還是房屋供應嚴重短缺,難以滿足基層住屋需求所致,才會衍生出「一劏三」的亂局,使業主能坐地起價,濫收水電費。儘管房屋供應量非朝夕能解,但港府仍可靠立法規定每個分間樓宇單位,須設有獨立水錶及電錶,以減輕基層租戶的沉重負擔。有關劏房的討論已不下五年,港府直至上月才成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及可行方案。既然政府素來強調「重視對弱勢社群的支援」,現在亦應先着手解決上述濫收電水費的亂象,還劏房戶一個合理和公道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