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途人縫五針 航拍機應禁飛鬧市?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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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航拍機在本港漸見普遍,由此而生的墮機意外亦隨之增加。航拍機過去曾誤墮軍營、擊傷途人,三年前更有一名英國男童被航拍機擊傷右眼終致失明。上周日(5月31日)一名女子行經香港大學港鐵站B2出口期間,被航拍機擊中頭部,太陽穴近眼尾位置因傷口過深而縫了五針。警方指經調查後,周二(6月2日)以涉嫌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拘捕一名33歲男子。

5月31日下午約4時許,陳小姐行經西環山道橋底時,突然有1部從天而降的航拍機墜下,她被擊中浴血。(黃偉民攝)

現行法例尚待完善

根據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第48條,任何人士如因魯莽或疏忽操作飛機,包括無人機及模型飛機而危害他人或財產安全,可被檢控。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和監禁兩年。而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市民亦不能於附例適用區均放發機,違者可被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至於航拍機駕駛者應遵守甚麼規則,民航處現時給予用家的「提示」比起法例本身顯得更加仔細。例如民航處便建議航拍機不適宜於晚間、天氣不佳,或雲霧中的時候放飛,航拍機應在駕駛者肉眼可見的範圍,以及航拍機的飛行高度、距離、區域亦應有一定限制等。去年6月民航處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規管小型無人機,惟以目前立法會會議進度,航拍機有幸插隊加速的可能微乎其微。

本港人口密集,四周布滿高樓大廈,今次事件導致一名女子在港鐵站外受傷,也令社會擔心航拍機是否適合於鬧市使用。今年3月台灣正式實施《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除了本港民航處曾提及的一般飛行高度限制,以及機場、軍事基地、發電廠等領域上空禁飛之外,台北、高雄等大城市也有全市禁飛限制,只在市內劃出部分「綠區」可供遊玩。本港民航處推動新例訂立時,也能仿效台灣做法,平衡鬧市的路人安全與用家飛行樂趣,避免航拍機在鬧市釀成意外。

目前本港航拍機若用於出租或受酬用途,駕駛者均須持有民航處許可證,而部分企業為免惹上賠償風波,亦會先行為航拍機買足保險。(資料圖片/潘思穎攝).jpg

強制投保 協調保費

台灣的《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不止限制飛行,條例對駕駛員也有一定要求,航拍機駕駛員須考取執照及購買保險。遙控航拍機不慎可導致途人受傷,駕駛者須有一定訓練不無道理,而強制購買保險,也是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上策。惟本港在跟上台灣步伐之前,港府仍需注意配套能否跟上。

目前本港航拍機若用於出租或受酬用途,駕駛者均須持有民航處許可證,而部分企業為免惹上賠償風波,亦會先行為航拍機買足保險。惟一般用家若以休閑娛樂為目的,航拍機的投保費用將成為一大負擔。政府立法之前,須平衡機主的承擔能力。根據2019年數字,自台灣強制機主須為其航拍機購買第三保,航拍機每年保費高達3,500港元,單計保費已能多買一部航拍,也導致台灣當局至今仍就保費問題與當地保險公司協調。

現時本港保險公司多以單日或單次承保航拍機,每周保費動輒數百,而保險公司亦可能以飛行路線、時間等逐次為活動評估風險,一般用家若以自由飛行為樂,縱買保險亦難逃紏紛。因「車險」類的保險是以大量投保人來分擔眾人風險,但目前本港航拍機的數目未明,故此尚未保險公司會以「車保」形式承保航拍機意外,導致部分商用無人機目前正以每年近萬元的保費投保。若香港政府在強制機主購買第三保同時,又不能把保費限制在相宜水平,本港未來或會出現「棄機潮」,甚至逼使大量航拍機非法飛行,反而與保障途人的初心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