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的要求是對治港者的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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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曾經指出,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從這個角度看,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周一(22日)表示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才能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是不應該令人意外的。

1984年6月,亦即是中英談判接近尾聲之時,鄧小平接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知名人士。其時他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鄧小平的三個標準

夏寶龍周一指出,鄧小平「這一論述是重點針對香港回歸前的情況而說的,所界定的標準很寬泛」。他隨之具體列出一些愛國者的標準,例如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不利用各種手段歇斯底里地攻擊中央政府、不公開宣揚「港獨」主張、不在國際上「唱衰」國家和香港、不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施壓的人、不觸犯香港國安法。

毋庸諱言,夏寶龍的說法較鄧小平當年更具體。而且鄧小平說的是「愛國者為主體」,而夏寶龍如今只謂「愛國者治港」,因而有些人認為是收緊了要求。但也不能忽略的是,1984年10月鄧小平在北京接見香港國慶訪京團,提及1997年後管理香港的人「條件只有一個,就是愛國者,也就是愛祖國、愛香港的人」,可以說也相當於是「愛國者治港」。

再者,鄧小平1984年10月亦指出治港的愛國者「不做損害祖國利益的事,也不做損害香港同胞利益的事」。那麼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攻擊中央政府、要求外國制裁,是否損害祖國利益?公開宣揚「港獨」,又是否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答案不言而喻。由此可見,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是一直都存在的。只是以往比較屬於原則層面,而如今預料即將會下月召開的全國人民大會中將之制度化、法律化。

但即使如此,有一點是必須清晰的,就是愛國的要求是對治港者的。正如2004年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回覆立法會議員司徒華提問時亦強調,愛國者作為必要條件,乃是針對治港者而言的,亦即是有份參與管理香港公共事務的人士,而不是一般香港市民。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在回應夏寶龍說法時,表示「不愛國」也不等於犯罪,「不愛國不等如叛國」,可謂說得正確。

當然,大家對愛國的實質意涵或有不同理解,但相信大部分的香港市民都是愛國的。有些人或許認同中國人的國族身份,擁抱中華文化及傳統,但對中國政府充滿不滿,這根本不構成問題。夏寶龍周一甚至指出,即使香港市民「對國家、對內地存在各種成見和偏見」,中央政府也是「理解和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