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完善地方行政應着眼本地
來稿作者:鍾誠祥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較早前回應一項有關地方行政的立法會質詢時,表示曾率領18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到國內學習「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的地方治理理論,亦表示已在剛過去的7月至10月期間安排區議員到浙江和上海學習地方治理理論和經驗,相信「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必然是研習的核心內容。種種跡象表明特區政府似乎有意把這兩套在內地備受推崇的地方行政理念引入香港。可是,當我們仔細瞭解「楓橋經驗」和「浦江經驗」的起源和發展歷程,會發現它們似乎並非完全能夠對應香港現時的社會狀況,故即使特區政府有意借鑒,亦需要作出顯著的調校,把該等理論在地化。
所謂的「楓橋經驗」是上世紀60年代浙江省一條鄉村組織群眾針對當時的「階級敵人」進行政治思想改造的模式,當時的概念是在鄉村內部組織有關的政治工作,避免動輒動用國家治安機器對「壞分子」進行打擊。改革開放以後,「楓橋經驗」逐漸演變為一種在地方層面防止治安問題發生,組織民眾消除社會治安隱患的行動模式。踏入21世紀,「楓橋經驗」更被賦予新的意義,就是促進社會和諧,也就是組織群眾,避免社區內出現任何不穩定因素如群眾事件、鄰舍矛盾甚至反社會行為等。
不過,當我們細心觀察「楓橋經驗」的發展歷程時,會發現其主調均是維持社會治安穩定,負責統籌的政府部門通常是在地的公安系統如派出所。還有,每次針對「楓橋經驗」組織的全國性或地方性推廣活動,都是由中央或地枋的政法委書記負責。內地的政法委書記主管公檢法系統,可見「楓橋經驗」的作用大多是在於處理社會治安問題方面。
香港作為一個相當安全的城市,地方行政層面的社會治安問題並不嚴重,鄰里間的矛盾也很少發展成為治安事件。反而近年香港社會需要完善的,是鄰里之間的互相關愛,守望相助,以早日找出並支援不同的高危住戶如照顧壓力相當重的雙老家庭、獨居長者、又或需要精神和情緒支援的住戶等。這類社區支援工作遠比「楓橋經驗」代表的公眾安全或社會治安導向對今日的香港更為重要。當然,組織社區內的居民回應鄰里間的需要必然是重要的,但這已非「楓橋經驗」在地方行政層面的獨特之處。
與「楓橋經驗」相似,「浦江經驗」的出現也與特定的社會背景有關。「浦江經驗」是習近平主席當年出任浙江省委書記期間的新猷,由省級幹部直接「下訪」基層群眾,處理民眾的申訴個案。所謂的「下訪」其實是回應民眾向政府當局提出申訴的「上訪」行動。要知道在內地進行「上訪」可謂困難重重,成效並不顯著,導致民眾對政府當局存在怨氣,而「浦江經驗」強調的「下訪」做法,某程度上能為民間消消氣,營造高層幹部願意體察民情,回應民意,藉此增強政府在民眾間的認受性。
對香港而言,「浦江經驗」的效果未必如內地般顯著。香港市民要就政府當局的行事或決策問題提出申訴,又或者對公共政策有任何意見,現時特區政府已有相當多元化的渠道作出回應。例如政府當局的行政失當可由申訴專員處理,針對公共服務的申訴可以透過1823熱線機制進行,不同的諮詢委員會和法定機構也可發揮結集民間智慧推動施政的效果,不同級別的政府官員也非常願意與民間團體甚至公眾交流。再加上香港媒體對民生事務的監察角色仍然能頗為有效地發揮,強調高級官員「下訪」的「浦江經驗」對香港來說未必能起着很大的作用。
要增強特區政府在民間的認受性,製造空間強化民間團體和公民社會對香港社會而言似乎是更有效的方向。自2019年社會事件和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公民社會趨於沉寂,但事實上不少關注民生議題的團體和組織仍然希望能在確保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倡議不同的民生議題。倘若政府當局能為這些倡議工作締造空間,將有助鞏固以愛國者為本的管治架構的認受性。
香港的地方行政生態有其與內地截然不同的背景,社會發展亦有不同的階段,與其花時間借鑒內地模式,特區政府不如着力抓緊香港的民情民意,重建民間社會,配合政府規劃和推展各項民生工作,成就由治及興的願景。
作者筆名鍾誠祥,曾從事社區服務和政策研究的工作,現從事公共政策顧問工作。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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