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天恩邨鄧氏母子悲劇 問責官員應撫心自問:當官何求?
天恩邨鄧氏母子一案,令人唏噓不已,也折射出現行制度僵化。對公務員來說,緊跟制度,忠實執行政策,不容許例外,甚至少做少錯,都是當官升官的圭臬。然而,問責制的設立,就是要有政治領導;否則,何必要設立局長一職?改由特首及司長領導一眾常任秘書長,由這批熟悉官場文化、程序和人脈的高級政務官去執行便可以了。
問責局長的設立,就是要有政治人拿出政治勇氣,敢負政治責任。政治責任的另一面就是做政治決定,審時度勢,靈活運用政策。香港是個崇尚專業的社會,以至政壇裏專業人士出身的都佔優勢。然而由於歴史原因,港英殖民年代刻意壓抑香港的政治人才培訓,令港人忽略了政治也是一個專業。政治觸覺、政治勇氣、政治決定是出任問責局長的最基本要求。
做政治決定是很困難的,因為通常無先例,很多時又涉及法外施恩,容許彈性。這便很容易招來批評,甚至被高級政務官指為「禮崩樂壞」。前特首梁振英就是很有政治觸覺和敢做政治決定的人才,他在2012年當選後,還未履新便公開宣佈「他的政府將不能保證2013年出生於香港的『雙非嬰兒』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幾乎是立時解決了港人「連生仔都冇床位」的窘境。梁先生當年這樣宣佈,有沒有爭議?當然有。但他盱衡全局,毅然決然做決定。再往前看一點,第一任特首董建華引入問責制,毅然打破行政權全操在由港英年代過渡來的高級政務官手中的困局;這也是敢做政治決定的範例。當然,在一眾高級公務員眼中,上述兩個決定都是有違既定政策的,都是「禮崩樂壞」的。
回說今次天恩邨鄧氏母子因不堪「強制遷出」的困擾而在今年4月和7月相繼跳樓的悲劇。兩條寶貴的人命,難道還不足夠對問責官員和一眾政務官敲嚮警鐘?由問責局長以降,應撫心自問:當官的目的是為求「跑數」?抑或為了服務市民?
特區政府打擊濫用公屋,要求富戶遷出,無可厚非。香港也曾出現過由屋邨仔,白手興家,成為上市公司主席,但仍然讓母親住在原先公屋的惡劣例子。對這位上市公司主席來說,自己成長的公屋單位是「風水屋」,當然不願遷出;但這便是明顯鑽制度空子,霸佔寶貴公屋資源。2020年前,我們也有貴為立法會議員,年薪百萬的人士,長期住在公屋的鬧劇。打擊濫用公屋的對象,應是針對這些人士。然而據《香港01》的評論,「在2024/25年度(截至12月底)已收回超過2300個單位,其中約630戶涉及長者。這些數字背後隱藏著多少基層租戶的血與淚?」
今次天恩邨慘劇後,房屋局由局長以降等一眾問責官員,是否應檢視一下現行政策出現了「有殺錯,冇放過」的紕漏?是否真的如局長所言「情理兼備」?兩條寶貴人命,又如何說得上「情理兼備」?
令人惋惜的是當涉事的天恩邨母親在4月20日跳樓後,難道相關官員真的不感冒?前線的屋邨經理有沒有向局方上報?這可是條寶貴的人命,而這位長者是輕生的,不是因為意外;為何前線公務員繼續僵硬執行「強制遷出」的政策?局長、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又為何一點都不察覺?為何沒有指示前線公務員把相關資料上呈,讓局長有資訊來作出政治決定?倘若當時敢做政治決定,是否可以避免7月時兒子接着跳樓的悲劇?
更核心的問題是:收回被濫用的公屋只是治標,不是治本。治本之道是提速提效興建公屋。公屋是令基層市民「有瓦遮頭」,是「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的德政。向弱者開刀,縱使收回2,300間公屋,對長長的公屋輪候隊伍來說,還是杯水車薪。說到底,特區政府究竟是「服務型」政府,抑或是「跑數型」政府?正本清源,加快建設公屋是前者。滿足於「收回相當一整條公共屋村的被濫用公屋」是後者。
作者馮煒光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文章標題由編輯重擬,原題為「天恩邨鄧氏母子悲劇的警示」。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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