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刃向弱者——誰為收回公屋而自豪?

撰文:01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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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是香港最寶貴的社會資源,打擊濫用、確保公平善用,是社會的普遍共識。這幾句話政府官員念茲在茲,對於打擊濫用、收回的單位數目引以為傲,好像收回的單位愈多,政績愈好。但「收回單位」其實是「強制遷出」的同義詞,多少弱勢家庭在制度邊緣掙扎,繼而被推向更深的絕望?

天恩邨鄧氏母子一案,令人憂慮現行制度僵化,上訴委員會沒有正視精神病患者的需要和處境。但收到一紙「遷出通知書」,又豈止他們一家?政府自詡打擊濫用成效顯著,在2024/25年度(截至12月底)已收回超過2300個單位,其中約630戶涉及長者。這些數字背後隱藏著多少基層租戶的血與淚?

一紙「遷出通知書」宣判絕望

一紙「遷出通知書」對於政府官員而言是政績又再加一,對於基層租戶卻可能是人生的絕望宣判。他們被定義為「濫用」公屋,但可能只是在貧窮線上掙扎的基層,可能是一名司機因銀行利息或微薄的加班費,月入剛好超過了入息上限幾百元。這幾百元不足以讓他們在私人市場立足,卻隨時令他們失去棲身之所。

他們可能已經是一介長者,在外置業的子女因種種原因未有告知家中兩老,甚至在申報表上自行簽字。最終被房署「起底」,不知情的父母無奈要承擔被趕走的後果,徬徨無助。他們可能只是學識不多、不諳繁瑣程序的普通市民,將積蓄放在定期存款,卻不清楚利息也需計算在內。他們也可能是繼承了微不足道的業權,卻因此被裁定擁有資產,甚至是瞞報資產。

這些人在「打擊濫用公屋」的旗幟下都被貼上了「濫用者」的標籤,隨時因為一刀切、鐵面無私的執行程序而接獲「遷出通知書」。

「情有可原」早已警報

更諷刺的是,早在2月3日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多名議員已經擔心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可能會演變成「有殺錯,無放過」。當時議員引用求助個案,稱有市民因程序不清而被指控,形容整個過程令他「擔驚受怕」;有議員形容很多個案「真的情有可原」,是「人間慘劇」,特別是一些被子女連累的「可憐的老人家」,希望上訴委員會能酌情處理;他們提到「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希望當局在執法時能有多點「人情味」。

但「人情味」是什麼?2022年上訴個案是1054宗,2023年是1378宗,2024年是1846宗。每年申請上訴的租戶都比前一年增加三成,多少人接獲「遷出通知書」,可想而知。而且近年租戶上訴成功率極低,2024年僅為14%,而上訴失敗的比率則攀升至65%。於是即使精神病患者,即使青山醫院去信建議保留住屋,三名上訴委員依然決定要租戶遷出。試問精神病人的困境,基層租戶的苦痛,他們能明白多少?

公營房屋的原意是讓市民安居樂業,即使經濟能力較差,也可以活得舒適、有尊嚴。然而,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持續在5年以上,面對輪候冊上數十萬宗申請的巨大壓力,向現有的公屋租戶開刀,就成為了最便捷、最能在短期內看見「成效」的道路,於是一場轟轟烈烈的「打擊濫用」運動就此展開。

以嚴苛條件卸供應不足之責

公屋申請資格的門檻本來就非常嚴苛,單人月入不可以超過1.3萬元,二人家庭不可以超過2萬元,四人家庭的資產淨值限額是60萬元。如此收入根本不足以租住私人房屋,遑論支付首期並且供樓,於是無數基層只得計算自己的每一分收入和資產,好像他們的生存資格就量化到那幾百元的些微差距之上。一旦超額,當局審查得嚴,驅逐得狠,他們失去的隨時不只是一個單位,更是生活下去的能力。

政府將長年以來建屋不足的歷史欠帳,巧妙地轉化為租戶「濫用資源」的道德問題。公眾的視線被引導至那些所謂的「害群之馬」身上,而忽略了問題的本質——基層市民承受了雙重加害。他們首先被高昂的樓價和租金剝奪了在私人市場安居的權利,然後在公屋這個避風港中,又被一套「鬥窮」的規則,以「不再夠窮」為由,再次驅逐出去。

為什麼天恩邨收到「遷出通知書」的租戶,獲安排申請中轉屋?這不表示他們有實實在在的住屋需要,很可能無法在私人市場自行租屋嗎?雷厲風行地剝奪他們住在公屋的權利,不會將他們推向另一個深淵之中嗎?

揭發了的個案是個別例子,抑或在各個屋邨的角落還有更多未被報道的故事?多少家庭在收到遷出通知書後,默默地搬進了租金更貴、環境更差的劏房?有多少長者因此耗盡畢生積蓄,晚景淒涼?有多少人因為對未來的絕望,而承受著難以言喻的精神折磨?如果我們還不勇敢面對供應不足的根源問題,繼續將責任推卸給最無助的基層市民,這個香港還是我們所認識的香港嗎?在國際上排名再高又有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