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告別議案」的告別:當「求穩」壓倒其他價值......
來稿作者:柯吾之
本屆立法會會期即將結束,原定於10月22日最後一次大會上,由李慧琼以內務委員會主席身份動議的「告別議案」,突然被撤回。她解釋,因為議案與緊接的立法會選舉提名期(10月24日)過於接近,擔憂在「選情異常激烈」的背景下影響選舉公平。此決定看似審慎,實則值得深思:我們應否為規避未經證實的風險,而輕易捨棄具歷史意義的議會傳統?
「告別議案」作為立法會悠久傳統,最初旨在向退休議員表達敬意與惜別之情,其後演變為每屆會期結束前的重要環節。它讓全體議員得以回顧工作、分享心得,行政長官亦藉此回顧行政立法關係。此安排象徵議會運作的連續性與承先啟後精神。
回歸以來,此傳統大多得以延續。值得留意的是,上一屆立法會於2021年10月27日進行告別議案辯論,當時與換屆選舉提名期僅隔兩日,情況與今年相似。當日有40位議員發言,其中32人其後競逐連任,未見此安排對選舉公平構成質疑。對比今日決定,難免令人生疑。
支持撤回的論點在於,避免現任議員利用議會平台變相造勢。此憂慮雖可理解,但說服力有限。
首先,香港的選舉法律與規例,歷經多年演進,已建構出一套極其嚴謹的框架,旨在確保選舉的公開、公平與誠實。《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立法會條例》及多達數百頁的選舉活動指引,對何謂競選行為、選舉廣告、開支申報等皆有明確界定與嚴格規範。若有議員在告別發言中確有逾越分際、直接進行競選宣傳,現行法規理應足以識別與處理。在完備的法規基礎上,僅因「可能」出現的風險,便採取「預防性」取消的態度,無異於對既有制度效力的不信任,亦是一種不必要的「自我審查」。
其次,告別議案的本質是回顧與感言,內容可涵蓋政策反思、議事心得、對同僚的感謝乃至對議會的祝願,並非必然等同於政績匯報或競選宣言。將議員過往工作的合理回顧,直接等同於不公平的選舉優勢,此種邏輯,猶如否定經驗價值本身——彷彿資深員工在續約時不得提及過往貢獻,強制要求續約時必須回復與新入職員工同酬,以達至與新進者所謂的「起點公平」,漠視過往付出,反而是為對有經驗者的不公。
告別議案發言本身亦屬自願,任何有意連任的議員若確有顧慮,完全可以選擇不發言。「家長式」地為免個別議員「行差踏錯」,而「一刀切」取消整個議案,未免過於保守。
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是決策標準的一致性。大會議程還包括質詢及議員議案,而提出議案的陳恒鑌和陳學鋒均已宣布競逐連任。按同一邏輯,這些同樣給予議員發聲機會的環節是否也應審視?
「告別議案」本身除了讓各個議員各抒己見、臨別贈言之外,亦有議會承先啟後、薪火相傳的意味。如果因為對發言內容有風險顧慮、一心求穩而將之取消、實屬可惜;而更深層次的思考,在這個以求穩為先的議會生態中,未來那些涉及重大爭議、需要激烈交鋒的政策,其辯論空間又將如何?議會是否還充分履行其審議法案、監察施政的憲制職能?
作者筆名柯吾之,是一名普通香港市民。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實姓名、自我簡介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終編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