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冠麟|應反思學生境外交流團亂象——沒有完全無辜的組織者
來稿作者:黃冠麟
近日關於學生境外交流團違規事件的討論,一位自稱「中學校長」的教育工作者在「01論壇」投稿,將公眾的合理質疑簡化為「情緒化謾罵」,並將教育專業置於公眾監督之上。筆者認為此種「教育傲慢」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暴露了部分教育工作者對問責機制的抗拒,以及對公共資源使用透明度的輕視。
學校沒有任何理由切割責任
公眾的質疑合理,概因所費亦涉公帑,也涉及學生安全,近日的新聞更是涉及道德與價值觀的討論。而且公眾質疑的從來不是「行走課堂」的價值,而是教育機構是否在組織過程中盡到應有的謹慎與專業。
該名「中學校長」在文中將交流團中的出錯頻仍、亂象叢生,先講家庭教育也有責任,然後講公眾應該避免落入口水戰的圈套,其實旨在暗示校方監管責任有限,當「一校之長」將教育者的專業責任意圖分割,淡化校方在活動設計、風險評估與現場管理上的核心職責,自視為只需「專業引導」而無須承擔具體管理責任,便是一種脫離現實的專業傲慢。
活動搞得好,校長有功領;活動出問題,因為學生會犯錯,學校只是「培育人格的場域而非全天候的束縛機構」,所以大家要包容體諒。筆者不禁問道,現行普及教育中,哪一所香港的學校,可以任由學生在日常課堂中自由出入?既然境內老師要求學生要有紀律,為何出到境外、在人生路不熟的地方,學生挑戰這條線,竟然更應得到校長的理解與包容。
公帑運用必須接受公眾監督
「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是至理名言,尤其在今日的科技創新領域,企業前沿實踐真的是日新月異,往往領先於課本知識。學校安排交流團自然是想開闊學生眼界,然而這些交流團,是否真正達成了原定的學習目標?行程安排是否充實而有深度?還是流於表面觀光、形式主義?若學生在行程中因監管鬆懈而行為失當,甚至發生安全事件,那麼所謂「行走的課堂」不僅未能達到教育效果,反而可能成為紀律與安全教育的反面教材。
筆者希望,該名「中學校長」正面回應以上一系列對行程實質內容與風險管控的疑問,不要一味討拍、避重就輕。
「中學校長」對公眾質疑交流團可能存在「利益輸送」表現出明顯的不耐,並強調學校採購程序嚴謹。然而,在法治社會,程序嚴謹並不等同於無須公開接受監督。尤其宏福苑火災之後,近日不少公眾對於法團的招標程序倍加重視與謹慎。公眾的質疑,正是社會對公共資源運用的正常關注。
若招標過程透明、開標制度健全、執行真的透明,何懼公眾檢視?「真金不怕洪爐火,身正不怕影子斜」,與其抱怨公眾「缺乏實證的猜疑」,倒不如多花時間公開更多行程規劃、成效評估的資料,推動教育界以事實回應社會關切。
教育需要專業、謙卑與問責
「中學校長」文風流露出某種「苦勞心態」,將教育工作者置於輿論的受害者位置,卻未能真正直面問題核心。公眾所期待的,不是教育工作者以專業姿態自我辯護,而是誠懇檢討制度漏洞、加強團務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與學習成效。寫百辯之文,不如痛定思痛,回歸教育初心,重新審視交流團從招標、設計、執行到評估的每一個環節,出團之前做好思想教育,出團期間建立更嚴謹的內外監督機制,並加強學生學生的自律培養。萬一「人哋個仔」出事,校長總不能說是「人哋個仔」違反紀律,本校教職員無需負責。
筆者也不是把所有教育工作者一棍打死。前線教職員出團的確艱辛,社會理應尊重教育工作者的付出。然而,這份尊重不應成為逃避問責的盾牌。每一次引發公眾關注的事件,都是檢視與完善制度的契機。真正的教育專業,應當包括對公眾質疑的開放態度、對透明管理的堅持,以及對學生安全與學習成效的極致負責。筆者期待教育界能以更謙卑、更務實的態度,將此次討論轉化為制度優化的動力,最起碼加強出團的教師比例,守夜輪值也多幾個人,將學生守護得好一些。
作者黃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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