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申請租用上環文娛中心十次被拒 康文署拒解釋被斥透明度低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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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環文娛中心設施「爭崩頭」,惟康文署拒向租用失敗的團體解釋因由,被指透用度低。 據康文署資料,上環文娛中心劇院及演講廳單是去年3月至今年3月,使用率分別達100%及99%。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指出,多個團體機構多次申請租用被拒,部分團體申請十次均失敗,不過署方未曾說明因由,令團體無法得知「死因」,同時,署方又未有於網上公開場地時間表,即使場地有空檔期,市民都無機會「執死雞」。

中西區議員甘乃威表示,於區內當區議員十多年,只成功申請上環文娛中心五、六次場地舉辦活動。部分市民及團體遭遇更差,他指:「有市民反映次次入紙申請劇院都被拒絕,但每次都唔知咩原因拒絕。」他表示,演講廳顧名思義用作舉辦講座,但如果當講座不是以文化或藝術為主,例如法律講座、就業講座或大廈法團講座等,則不會獲到優先處理,做法限制場地用途。

按康文署發言人資料,由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上環文娛中心劇院及演講廳兩個設施的使用率分別為100%及99%,當中舉辦藝術或娛樂性質活動的使用率分別為98%和96%,而非藝術或娛樂性質活動為2%及3%。

甘乃威認為,其他團體應予「進場機會」,建議署方檢討及調整現有申請計分制度,「同一個團體申請十次都拒絕,會唔會畀個機會佢哋試吓先,而非每次都拒絕。」

 

康文署回應指,市民的申請需於訂租月份前三至七個月內接受申請,例如2018年12月會接受2019年3月至7月的訂租申請。凡在租用月份前三個月內才遞交的申請,一律視為「逾期訂租」,不過署方會按個別情況及運作上的可行性來考慮有關申請。

署方又指,如多過一位申請人訂租同一檔期,康文署會按四個因素及比重,去考慮擬辦活動是否可優先租用,包括:藝術價值(45%) 活動性質(20%) 、新申請人是否舉辦與藝術有關的活動,或曾租用場地申請人籌辦活動的能力,以及申請租用日數(20%)、具有於社區推動文化藝術的價值(15%) 。對於非藝術性質活動,康文署指,除非為政府部門、區議會或註冊學校,相關申請只可在租用月份前3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