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屬限聚令豁免群組 土審命令曉麗苑法團12月底前須開會

撰文:曾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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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觀塘的曉麗苑約有23年樓齡,過往曾發生不少屋苑問題,法團的透明度低和管理不善令一眾業主感到不滿。曉麗關注組在6月時決定入稟土地審裁處,近日終得法庭命令法團須於12月27日前召開大會,並須於14天前張貼通知。昨日(9日)法團舉行常務會議務會議,惟法團始終未有正面回應有關召開大會事宜。

居民在4月時提交超過10%的業主簽名予法團,要求他們召開業主大會,重選法團委員。惟法團一直以疫情為由推搪,指沒有合適場地,拒絕召開會議,導致大會至今仍未能成功召開。

法團一直以以疫情為由推搪,指沒有合適場地,拒絕召開會議。(資料圖片/王潔恩攝)

曉麗關注組召集人李先生今年6月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法團就改選開會。惟因受疫情影響下,10月底才成功過堂。由於法團以疫情和限聚令為由,拒絕開大會,當時法庭便要求李先生就事件向衛生署查詢。

業主大會屬限聚令下「豁免群組」

當區區議員張敏峯便同時向食衛局、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衛生署作出查詢,獲得回覆指,開業主大會屬豁免群組,在公眾地方開會亦是可行,不會受限聚令規範,只要人數在50人以內和做好防疫措施便可。土地審裁處亦在10月27日時,在雙方協議下,發出命令,內容指法團須於12月27日前召開大會,並須於14天前張貼通知。

土地審裁處發出命令,內容指法團須於12月27日前召開大會,並須於14天前張貼通知。(受訪者提供圖片)

在昨天召開的常務會議本有議程討論業主大會事宜,惟最後以現在未有場地作召開會議為由,故決定在會中不作討論。有居民追問法團何時會召開會議時,有委員回覆指,現時未決定時間,亦拒絕在球場開會,「當時委員和我們說因為怕會有人拋東西下來,所以不欲在屋苑球場召開會議」。

法團拒絕在球場開會,指因為怕有人會高空擲物。(資料圖片/曾鳳婷攝)
曉麗關注組李先生對法團回應表示無奈。他指出,若法團在限期14日前(即12月13日)都未有張貼通知,他便會繼續土審案件,交由法庭處理,讓法官作出判決。(資料圖片/曾鳳婷攝)

李先生對法團回應表示無奈,現時他可以做的也只是照常開會和作街站,待下個月有結果後,再進行下一步行動。他指出,若法團在期限14日前(即12月13日)都未有張貼通知,他便會繼續土審案件,交由法庭處理,等法官作出判決。若法庭頒下勝訴命令,而法團並未有處理,法團主席(被告)或會觸犯藐視法庭罪,更可能需支付懲罰性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