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圍城|阻街兼引致鼠患 部門互卸責 區議員促三管齊下清廢車

撰文:呂凝敏 陳諾希
出版:更新:

香港廢車圍城,三名分別來自油尖旺、觀塘及東區的民主黨區議員表示,廢車問題存在已久,以電單車情況尤為嚴重,部份已沒有車牌,或是行車證過期多年。區議員曾向運輸署、警方、民政署、地政署及食環署等部門反映,但部門之間互相卸責,以致未能根治問題,除了阻街,廢車更導致鼠患頻生,他們建議政府提供誘因予「劏車場」回收廢棄車輛,檢討目前的檢控條例,以及釐清查冊制度,希望民間可協助減省部門之間的工序,縮短處理廢棄車輛的時間。

三名分別來自油尖旺、觀塘及東區的民主黨區議員表示,廢車問題存在已久,以電單車情況尤為嚴重。(陳諾希攝)

民主黨早前在廢棄車輛較為嚴重的大角咀區、觀塘區及東區進行深入調查,油尖旺區議員曾自鳴、觀塘區議員梁翊婷及東區區議員蘇逸恒透露,大角咀目前的廢棄車輛達40輛、牛頭角超過30輛,而筲箕灣亦有20輛以上,情況嚴重。

梁翊婷表示,自上任以來收到不少有關廢棄車輛的投訴,但因廢車位置牽涉到不同部門的管轄範圍,問題難以解決。(陳諾希攝)
+1

梁翊婷表示,自上任以來收到不少有關廢棄車輛的投訴,但因廢車位置牽涉到不同部門的管轄範圍,問題難以解決,「程序上,地政署收到投訴後,會派員視察,如發現相關車輛的行車證已經過期,地政署會向警方確認是否屬於報失車輛,如確認為報失車輛,會交由警方跟進、如非失車,則會要求運輸署提供車主的登記資料,以及車輛牌照屆滿日期,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在廢棄車輛上張貼通知,通知車主在限期前移走車輛,如果廢車在限期屆滿後仍佔用政府土地,處方會移走涉事車輛,一般需時6至8個星期。」

不同停泊範圍涉及不同部門處理

可是,梁翊婷指,地政署負責的是未批租或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在以上範圍的廢棄車輛才可由署方處理,否則應該由路政署負責,「但路政署在區議會上回覆指,署方只是負責道路維修的服務,沒有處理廢棄車輛事宜」。梁翊婷又指,如廢棄車輛位於公共道路如馬路上,便屬於運輸署管轄範圍,東區區議員蘇逸恒補充指,曾有廢棄車輛被人棄置在公園範圍,結果牽涉到康文署,而在屋邨範圍出現的廢車,便需通知房屋署,假設民政署願意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處理廢車問題,可能已涉及多達6個部門。

回收電單車利潤低 促政府向回收場提供津貼

蘇逸恒表示,東區亦有不少地方泊有大量電單車,中間夾雜廢棄車輛。由於不少電單車都棄置在行人路上,執法上存有灰色地帶,例如在屋邨、天橋底等地違泊,屬於房署、路政署或地政署管轄範圍,令警方難以作出檢控。他形容,部份廢棄車輛已沒有車牌,或是行車期過期已久。由於電單車回收利潤較低,一般「劏車場」也不願回收,「曾經有車主找我們求助,說找不到願意回收電單車的回收場」,他建議政府恒常地不定期進行跨部門執法,並向回收車場提供津貼或誘因,令他們更願意回收電單車,減少道路上廢車數目。

+3

大角咀出現「電單車墳場」 鼠患問題嚴重

油尖旺區議員曾自鳴則表示,大角咀一帶有不少廢棄貨車,他透露,過去最少有五、六次於區議會不同會議上跟進廢車問題,最終令民政署牽頭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在廢車黑點中匯街開始,清理多年來無人認領的電單車及貨車,但事隔4個月,棄置車輛問題死灰復燃,更由以往的行車路邊,轉向放置在行人路上和後巷中,令鼠患問題更嚴重,「大角咀街市旁邊有一條後巷,最少泊了三、四輛無人認領的電單車,部份車上更被貼上廣告;在樂群街美安街一帶,更出現『電單車墳場』,有大量殘缺不全的電單車在後巷堆積,形成巨大鼠患風險。」

廢車若48小時內被移動 部門不會跟進

曾自鳴形容,政府在處理廢車問題時態度僵化,例如當局現時根據《土地雜項條例》執法,惟在跟進過程中,只要48小時內有人移動過涉事廢棄車輛,便不會執法,「中匯街有一輛懷疑曾經被移動過的死車,導致當局至今超過4個月仍然沒有任何跟進行動,任由該輛無行車證、無車牌的死車留在路上。」

梁翊婷認為,區議會及民間一直希望能協助解決廢車問題,她舉例指,以往這類民生議題可靠民間或記者查冊揭發及敦促政府執法,如市民或區議員可協助查冊,找到廢車車主的資料,直接將其交予地政署,便可減少一個程序,「惟最近查冊制度產生很多不能釐清的情況,令民間因擔心觸犯法例而卻步」,她促請政府能盡早釐清查冊制度,讓民間能更主動協助解決廢車圍城問題。此外,三名區議員亦認為政府必須檢討相關條例,釐清各部門的職責,以及提供明確清晰的罰則及具阻嚇性的檢控方案。

民政事務總署:於8區試驗聯合行動清理廢車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就處理在行車路旁、泊車位、行人路上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棄置車輛(包括棄置電單車),相關政府部門已制定聯合行動的操作模式,運輸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向棄置車輛張貼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屆滿後,有關車輛仍原封不動,路政署會負責將棄置車輛送往地政總署管理的儲存中心協助處理。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協助統籌上述聯合清理行動。此外,警務處會繼續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而地政總署則繼續處置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的棄置車輛。

署方表示,各相關部門已在今年1月於油尖旺區試驗聯合行動的操作模式,並成功移除了112輛棄置車輛。而聯合行動亦已擴展至中西區、灣仔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西貢區、元朗區及屯門區。其中中西區已於上月完成聯合行動,並成功移除了31輛棄置車輛。視乎有關聯合行動進度,相關部門會陸續擴展聯合行動至其他地區。相關部門日後會視乎各區棄置車輛的情況,有需要時會以聯合行動或上述合適的方法處理棄置車輛。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就處理在行車路旁、泊車位、行人路上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棄置車輛(包括棄置電單車),相關政府部門已制定聯合行動的操作模式,運輸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向棄置車輛張貼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屆滿後,有關車輛仍原封不動,路政署會負責將棄置車輛送往地政總署管理的儲存中心協助處理。各區民政事務處會協助統籌上述聯合清理行動。此外,警務處會繼續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而地政總署則繼續處置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的棄置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