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娜娜」式商場慈善騷收利是未申報 社署:轉介警方跟進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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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音樂團體上月底在西九龍中心舉行聲稱是慈善大匯演,其間一名身穿「黃金戰衣」的女子一邊唱歌,至少三度收取台下觀眾給予的利是,儼如「屯門娜娜」式表演殺入商場,有網民事後質疑「後邊寫慈善,前邊收利是」,相關行為是否合符法例規管。社署證實相關活動沒有接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由於事件可能涉及違法的籌款活動,社署已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涉事單位解釋表演取名為「慈愛美善之聲」,並不涉籌款活動,事後暫不再於涉事歌手有任何合作,並就事件引起誤會向商場致歉。

音樂過來人協會上月28日在西九龍中心舉行聲稱是「慈善之聲大匯演」,表演期間收利是的「黃金戰衣」女子(上圖右二)事後獲頌感謝狀。(音樂過來人facebook圖片)

團體舉行商場慈善匯演 有大媽表演期間收利是

涉事活動上月28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1樓大堂表演區舉行,主辦單位為音樂過來人協會,當時活動列明為慈善之聲大匯演,根據其facebook官網顯示至少邀請12名歌手當日下午在上台獻唱,其中被指收利是的女歌手,大會事後有發活動照片,顯示她獲大會頒發感謝狀,以示感謝她到場表演。

有網友公開當日事發短片,發現該名身穿「黃金戰衣」的中年女子演唱陳慧琳的《花花宇宙》期間,至少3名台下觀眾向她遞上利是,對方欣然接受並且回應「多謝晒!」其間未見任何工作人員上前阻攔,有關行徑仿如昔日屯門公園大媽歌舞團做法,一邊唱歌一邊收酬勞賣力演出。由於該表演聲稱是慈善活動,卻容許收酬,事後引來網友非議「後邊寫慈善, 前邊收利是」,亦有人笑言是「屯門班大媽升呢去西九逗利是喎?」

社署:未接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社署發言人回應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28章)第4(17)(i)條,任何人士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任何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或為獲取捐款而交換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活動,須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

一般而言,社署簽發的公開籌款許可證涵蓋三類在公眾地方進行的慈善籌款活動,即「賣旗日」、「一般慈善籌款活動」及「募集已簽署的捐款授權書」。有意在公眾地方舉辦慈善籌款活動的機構,必須符合相關的申請資格,例如申請機構或受惠機構(如適用)須為已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條成為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以及在過往最少三年均有舉辦慈善活動等。

根據記錄,社署沒有接獲「音樂過來人協會」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由於事件可能涉及違法的籌款活動,社署已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資料顯示,西九龍中心擁有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容許商場內進行不同類型的歌舞娛樂表演,惟慈善籌款活動需另向社署申請。

主辦單位:慈善表演取名為「慈愛美善」,不涉籌款活動

音樂過來人協會主席白倩蘭就事件回應指,活動原委是一批跟隨她參與不同慈善活動的歌手,給予商場上台表演的機會,才以之取名為「慈善之聲」,意即慈愛美善的聲音,活動籌劃資金全屬自資,當中並不涉及任何慈善籌款活動,而當日表演的涉事女歌手是由朋友推薦下首度合作,事前並不知道她與台下觀眾會有任何互動行為。

她續解釋,商演當日因受疫苗通行證等措施限制,台下表演團體連觀眾限制於75人以下,其間她亦負責阻止台下觀眾送花或合照等與歌手等互動行為,以免觸犯防疫規定,而她澄清當時亦有主動要求向涉事女歌手派利是的粉絲「坐定定,唔好走來走去」。

事件發生後,白倩蘭稱收到大量查詢,亦有向商場單位解釋當日活動,對活動被曲解感到心痛,對活動引發誤會向商場致歉,重申活動只是給予不同人士上台表演機會,她已和律師商討,稍後主動聯絡相關部門澄清,亦考慮日後相關活動不再是慈善為名引起誤會,亦暫時不再與涉事歌手再有任何合作,以免同類活動再被標籤。另《香港01》正向西九龍中心查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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