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祖堂地索過路費被拒大石攔路 政府部門指涉私人業權無法介入

撰文:區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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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新屋仔村南涌郊野徑一幅祖堂地私人地段,有祖堂成員指舊租約期滿,向村民徵收車輛過路費不果,用大石及膠欄堵路,事件至今尚未圓滿解決。北區區議會主席羅庭德周一(19日)召開的區議會中向多個政府部門提問,要求釐清若私人業權牽涉公眾利益,是否仍然視作私人糾紛而不作介入,但有當然議員反問「點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過呢?」地政總署回應涉事地段為舊批私人農地,地契中沒有條款要求土地業權人須開放地段予公眾使用,無法介入,多個部門亦指非其職權範圍,不作評論。

祖堂地段與租戶約滿 業主要求村民繳付$2,500過路費

事件源於新屋仔村南涌郊野徑一段數呎長的地段,原屬陳悦和祖的祖堂地,早於1997年回歸時,陳氏與蘆薈種植場「蘆薈天地」簽署25年租約,容許蘆薈天地的車輛行經上址,公眾亦可免費使用上述路段,直至去年6月,有陳悦和祖成員指舊租約期滿,要求向新屋仔村村民徵收過路費,每年每輛車輛收費2,500元,每戶上限為3,500元,當時村民召開大會未獲共識。其後陳悦和祖成員以進行地下水渠復修工程為由,今年6月及9月兩度放置大石及膠欄阻路,僅容一般車輛通行,但較大型的緊急車輛仍無法通過,事件陷入膠着。

北區區議會主席羅庭德在周一(19日)召開的北區區議會土地發展、房屋及工程委員會中先後向民政處、地政總署、運輸署及消防處等部門提問,若有在新界鄉村內私人業權道路使用爭議牽涉公共利益,例如消防車或救護車等緊急車輛進出,政府是否視有關爭議為單純私人業權糾紛而不作介入。

他又援引立法會曾於2002年會議討論「公眾進入被指定遠足徑橫越的私人土地」事宜,當時規劃地政局局長回應根據普通法,若長期以來公眾一直使用某條路徑,而土地的業權人不表反對,則可推定公眾已有該條路徑的通行權,土地業權人既不能阻止公眾在有關路徑通行,也不能向有關人士收取通行費用,要求釐清上述說法是否可行及政府對事件的立場與原則。

當然議員:點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過呢?

有份斡旋協商的區議員李國鳳周一在會上表示,祖堂地代表與居民代表先後開過兩次會議商討,提出兩個調協方案,但有居民事後揚言去信鄉議局、申訴專員公署、中聯辦投訴,結果不歡而散,「我大膽講一句,如果我唔幫你處理,你睇下處唔處理到咯,除非政府收咗佢,呢啲祖堂地成個新界都有,都係呢個情況,點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過呢,佢哋有佢哋權利,唔可以夾硬嚟。」他又指祖堂地代表派人以大石封地後,與居民起爭執,警民關係科曾主動致電,要求他「㩒住兩邊唔好打交。」反問「有邊個部門可以處理呀, 邊個部門可以話一定要畀人行呀,呢啲要小心(處理)。」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候志強認同稱以往在新界處理過很多類似糾紛,強調「大家傾掂咪得咯,如果傾唔掂,外人好難處理,真係要協商,有商有量。」

然而高維基則指,假若南涌郊野發生火警,即使涉事路段被封,「涉及人命,消防都要入去做,如果南涌有綁架案,警方都要入去做,公又好私又好都係要做。」認為政府有需要解畫及釐清路權問題。

我大膽講一句,如果我唔幫你處理,你睇下處唔處理到咯,除非政府收咗佢,呢啲祖堂地成個新界都有,都係呢個情況,點解人哋祖堂地要畀你過呢,佢哋有佢哋權利,唔可以夾硬嚟。
李國鳳區議員
北區區議會主席羅庭德指事件涉及新界鄉村內私人業權道路使用爭議,牽涉公共利益,質疑政府部門應及早介入。(資料圖片)

地政總署:涉事地段為舊批私人農地 地契冇列明開放公眾使用

地政總署回應,涉事地段為舊批私人農地,相關地契中沒有條款要求土地的業權人須開放地段內的私人路段予公眾使用,強調政府不會介入私人產業的管理,而涉事地段位於新界鄉村範圍內,有關的土地糾紛應由土地的業權人與使用者通過磋商及溝通以解決問題。

對於公眾是否可以基於長期以來一直使用某條位於私人土地範圍的路徑而土地的業權人不表反對,從而推斷公眾已有該條路徑的通行權,地政總署稱須視乎法律理據和個別個案的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至於陳悦和祖成員稱上述路段正因地下水渠復修工程而封路,北區民政事務處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正進行相關工程,僅指若工程建議初步被評為可行,民政處會按既定機制及程序決定是否把工程項目納入計劃下進行。另外,如果工程項目涉及私人土地,民政處會徵求業權人同意,以便盡快進行工程。

消防處稱上述路段地段並非緊急車輛通道。儘管如此,消防處仍會密切留意事態發展,制定相關的行動預案,以確保該地區的滅火及救援工作能有效地進行。

運輸署及路政署則指上述鄉村道路不屬職權範圍,無法提供意見或評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