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婦被追討600萬公院醫療費 八旬夫嘆無力還:官司都唔知點打
一名內地婦於2015年在港遇交通意外重傷,其後被判定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惟她至今仍留醫香港公立醫院,其間未有支付醫療費用,醫管局今(8日)入稟追討內地婦600多萬元的費用。被告八旬丈夫接受香港01訪問時直言沒有想過醫療費用如此龐大,現時靠生果金過活的他無力償還費用。
被告內地婦人胡懷嬌(姓名為簡體中文),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入稟狀指她於2015年11月11日因交通意外,被送至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至2017年8月9日轉送到九龍醫院,其後一直留院至今。入禀狀指直至本年2月,被告需支付兩醫院的醫療費用分別為326多萬和290多萬元,合共約617萬元,另外由本月起,胡亦需支付每天5,100元的醫療費。兩醫院於過程間多番向被告追討,其中九龍醫院自本月開始每隔3、4天便向被告發帳單。
女兒早前就車禍索償
入稟狀中又指,胡懷嬌的女兒於2017年就該宗交通意外,循民事途徑入稟索償,被告女兒獲得法援。資料顯示,該傷亡訴訟案由被告的女兒替被告入稟,控告一名小巴司機。案件將於本年12月進行預審,並排期至明年2月開審。翻查報導,2015年11月11日於秀茂坪發生一宗交通意外,兩名持雙程證、分別65歲姓胡及67歲姓李的內地婦人,疑過馬路時望錯方向,被一輛途經小巴撞倒重創昏迷,頭及身體多處受傷,警方當時經調查後拘捕63歲男小巴司機。
八旬夫:妻已不認得人
胡懷嬌的80歲丈夫陳伯,住於秀茂坪一公共屋邨單位,記者到訪時單位一片凌亂,桌上放著隔夜飯菜,傳來陣陣異味。陳伯指自己與胡懷嬌於約5、6年前結婚,妻子並無香港身份證,指當時對方「幾好㗎,我要食乜佢都去買」,陳伯憶述意外當日胡稱出外為他買雲吞,不料飛來橫禍,妻子頭部重創,右邊部分頭骨需要切走,陳伯指自己過去兩次探望她,最近一次約兩三年前,但她已不認得人,現時由於他不懂自己到醫院,因此不知妻子近況。
無法應對醫管局入稟
被問到醫管局入稟追討胡懷嬌醫療費一事,陳伯指現時靠生果金過活的他根本無力償還,「我都無辦法畀,可唔可以向政府申請?打官司我都唔知點打」,對於今次入稟他亦無法應對。陳伯又指數年前曾收到過一次醫管局的信件,當時信中指費用為約5萬多元,未有想過醫療費會這樣龐大。另外胡懷嬌與前夫誕下三名女兒,但仍無人照顧其妻子,自己如要到醫院亦需要社工帶同,「搵都無用啦,都幫唔到乜嘢」。
醫管局:會支援病人家屬助出院及清款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指,涉事病人為非符合資格人士,於2015年因交通意外入住伊利沙伯醫院,其後轉到九龍醫院。醫院一直與病人家屬商討出院安排,亦已入稟法院追討欠款。發言人又指九龍醫院會按既定機制每3天向其發出臨時帳單,並持續主動與病人家屬商討出院安排,醫院會與相關政府部門緊密聯絡,為病人及其家屬提供適當支援和協助,以便病人盡快出院並清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