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房署八月起預先審批橫額內容 議員:這改變影響深遠

撰文:李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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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社會運動持續,不少區議員、地區人士都選擇於社區中掛上橫額,表達訴求。不過,有指房署早前下令修訂橫額張掛申請程序,由8月1日起,所有申請在房署範圍內張掛的橫額,其內容都須先經署方審批。有區議員批評有關舉動為和近日的反修訂事件有關,意在打壓反對意見,並上呈文件至區議會,要求房署撤回有關修訂方案。

深水埗區區議員甄啟榮表示,於7月上旬收到房屋署的通知,指由下月1日開始,申請在房署範圍內張掛橫額將使用新程序。新的申請過程大致相同,惟最大的改變,是以後申請張掛橫額時,要同時夾附橫額的內容,供署方審批:「以往不需要這樣做,指引只列明內容不可以有粗口、詆毀別人的說話。」他又指,以往獲批位置張掛橫額後,整段獲批時間內可以無限次更換張掛的橫額,惟在修訂過後,署方只准許申請人更換橫額一次,其內容亦須先經房署審批。

深水埗區區議員甄啟榮指收到房署通知,由下月起所有申請在署方範圍內張掛的橫額,其內容都須先經署方審批。(資料圖片)

甄啟榮指,過往房署要求移除的橫額,通常是其內容針對個別人士,或涉及誹謗,而署方職員亦是收到投訴才會行動,要求移除橫額,「但這次不同,是高層下令,要求整個部門執行,預先審批。」他批評有關修訂妨礙言論及出版自由,事前又無諮詢任何團體,認為是政府希望從地區着手,打壓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聲音,「因為時間太吻合了,這個改變影響深遠。」

雖然收到了通知,但甄啟榮指上方並無詳列審批的準則,亦無指明將由哪個房署的部門、小組負責審批。現時他已就事件各區議會上呈文件,要求房署撤回有關修訂方案,又指即使署方強行實施新申請程序,自己亦會不會因此更改內容以通過審批,「我會照出,最多出了以後,多花時間去保護橫額。」

房署早前亦曾要求議員辦事處移除印有「林鄭下台」字樣的橫額,引來多名議員抗議。(資料圖片)

房署曾要求移除「林鄭下台」橫額

事實上,早前亦曾發生房署要求議員辦事處移除印有「林鄭下台」字樣的橫額的事件,葵青區區議員梁錦威的其中一幅橫額更被強行移除數次。梁錦威表示,過往房署的指引只要求橫額內容不可詆毀、誹謗他人,以避免引來法律責任,惟現時連批評官員的內容亦被署方要求移除,認為是次修例的原因,是政府希望作政治打壓、滅聲多於法律考慮。

房屋署:批評政府施政宣傳品 如符合守則可展示

房屋署回覆香港01指,申訴專員公署曾於2017年1月就公共屋邨展示宣傳品作出主動調查,並向署方提出建議,而署方就公署的建議諮詢持份者後,於6月30日向屋邨辦事處發出指引,推行與橫額相關的新安排,規定由8月開始,橫額的展示期由一個月修訂為不超過兩個月,及展示期間只可更換展示內容一次,申請書中亦已闡明需提交橫額的副本,方便署方處理。

房屋署又指,過往申請人一般皆會將橫額式樣的副本連同申請書送交屋邨辦事處,以令署方更有效地處理申請,有關安排已沿用多年。根據指引,規定宣傳品(包括橫額)內容須為資訊性,以提供福利或服務為原則及非牟利性質,並且不含有違法、不雅、誹謗或影射的訊息,宣傳品亦不可對個別人士或團體有負面或貶斥的評語,以確保宣傳品不會被用作為批評不同立場人士的工具。署方指只要符合上述守則,內容涉及批評政府的施政及公共機構運作等的宣傳品,一般亦可按既定的準則獲批准在指定地點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