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動物】元朗垃圾站現棄養鱷魚B 身體僵硬疑已RIP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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鱷魚並非香港的原生物種,惟過往因非法進口等原因,曾多次有鱷魚在香港出現。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的義工今早接獲反映,指今日(29日)有市民在元朗垃圾站外發現,一個白色膠箱內有放一條疑被棄養的鱷魚BB,據知,當時鱷魚BB已浮於水中、身體僵硬,未幾即傳出鱷魚已經死亡。協會義工表示,所有品種的鱷魚都屬瀕危物種,一般而言在香港買賣、飼養都屬違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對本地生態造成嚴重影響。

在2003年,一條小灣鱷貝貝出現在元朗南生圍山貝河,當時漁護署和專家花上七個月才能將牠捕捉,並將牠放在天水圍濕地公園飼養,事件引起一時哄動;去年一月,漁護署亦收到一條由市民交來、稱在新娘潭發現的小鱷魚,當時署方已經指出,本地並沒有野生鱷魚,懷疑牠是被人放生。

繼過往事件後,今早再有市民指,一條長約30厘米的小鱷魚,連同膠箱懷疑被人棄置在元朗垃圾站外。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領養及動物福利部義工黃朗研(Victor)指,單憑他們收到的相片,難以估計箱中的小鱷魚屬何品種,但常見被用作寵物的鱷魚主要都是灣鱷、暹羅鱷和侏儒鱷。他表示,網上平台等都常見到有BB鱷魚售賣,通常只售數百元,一些好奇的飼主或被吸引購買,但他指出,所有鱷魚品種均屬瀕危物種,普通市民不應隨便購買。

今早有市民指,一條小鱷魚連同膠箱懷疑被人棄置在元朗垃圾站外。(FB「浪浪及失狗專屬平台(香港)圖片)

翻查資料,鱷目(鱷魚)所有品種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附錄I或II的物種,公約列明物種的進口、出口、再出口及管有均受香港法例《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管制,根據《條例》,野生附錄I物種的商業貿易已被禁止。進口附錄II物種物品,必須領有由出口地發出的有效《公約》出口准許證,並於物品進入香港時由獲授權人員查驗。如進口物種乃源自野生的活體動植物,亦須在入口前,領有由該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

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領養及動物福利部義工黃朗研(Victor)指,所有鱷魚品種均屬瀕危物種,普通市民不應隨便購買。(資料圖片/鄧詠中攝)

對於今次出現棄養事件,Victor估計與近日天氣轉冷有關,「可能主人未有做足保溫措施,令鱷魚唔食嘢或者唔舒服,但隻寵物唔合法,唔可以帶去睇醫生,所以可能就咁就掉咗喺垃圾站。」他又指,另一常見的棄養原因,是寵物鱷魚愈養愈大,香港居住地方有限,一些無良主人就此將鱷魚放出野外。Victor認為,這樣做的話後果更加嚴重,「細隻時被掉出去,尚且有雀鳥等嘅天敵可以克制,但大咗之後,鱷魚會食出面啲青蛙、蟲等等,影響咗原本嘅食物鏈,造成嚴重嘅生態災難。」他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胡亂購買、飼養鱷魚,同時如在任何情況下見到相關情況,可立即向漁護署舉報及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