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惡不作惡(八):人性中的根本惡丨曾瑞明

撰文: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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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大哲康德其中一個不小的貢獻,是嘗試解釋為何人會不遵守道德律令。啓蒙哲學家往往只看人的美善,康德則嘗試面向惡。他指出我們不能守道德,是因為人有一性格或傾向,會被我們那內在惡的傾向腐化。哪惡是甚麼呢?康德認為,我們究竟是用道德律還是自我利益作為格準(maxim),那就判斷了我們是善還是惡。著重自我利益,是我將「我自己」看得太重,我們太自愛(self-love),這會損害我們的性格,成了各種惡的根源——康德稱此為「人性中的根本惡」(radical evil)。這篇文章並不希望只成為康德道德哲學介紹,而是想扣問康德對惡的規定和理解能否幫助我們理解二十世紀發生的大屠殺、種族滅絕等種種大惡?還是,嚇你一跳,道德大哲其實是思想幫兇?

 

有自由作惡

 

康德在《理性範圍內的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Mere Reason,於三大批判之後,1793年成書) 一書就討論了「根本惡」的問題。如果只望文生義,讀者或會以為這本書是談宗教,但其實是它是談道德的。康德相信上帝是否存在和有沒有自由意志並不在理性範圍和現象界之中可以斷定,但在道德的實踐理性中,我們卻能身在現象界而「經驗」到「本體」。康德的大刀一揮,說道德並不需要宗教或者上帝才能講得通。他的宗教觀和道德觀標誌了現代性,道德不需要宗教,但宗教需要道德。

 

康德也不相信有所謂亞當夏娃的原罪讓人們承繼,因為那不是我們自由意志的產物。他也不認為我們的惡不是「自然天生」的。康德區分了人的三種基本傾向,動物性(animality),人情性 (personality)和人格性 (humanity)。在康德眼中,它們都不會違反道德律,甚至要求我們跟從。

 

可以說,康德對惡的理解都集中在自由意志上。人本來有一善性,但何解有能作惡?是不是人的本性會被腐化?但是,如果這些傾向是天生於我們,那不可能是惡的根源。因為惡應是在我們控制之下出現的。老虎吃掉一隻馬,不是一種惡,因為它只是順著自己的動物性。但只有人能作惡,因為人能選擇。

 

所以,由動物性而來的自愛,並沒有問題。問題是我們將自己視為行為格準的來源。這也是出於我們選擇。康德會認為不能像荀子那樣用動物性來解釋我們的惡。他用了我們思想上的轉變來解釋我們對惡的傾向,這種轉變會成為我們的性格。我們只有兩條路︰一條路是通向道德之路,以道德原則為格準(maxim);另一條路則是以我們自己為格準。我們雖身在社會、人群之中,但卻以自己為中心,我們期望他人守道德律,自己卻抱守「禮教豈為我輩所設邪」的態度,可說是種非社會的社會性(Unsocial sociability)。我跟他人比較,跟他們競爭。我們選擇以此為格準,就是人的根本惡。那是一種習性,卻是人選擇的。我們要得到上帝的救贖和接納,也要由自己出發。這也可見康德如何建構他的現代神學。

 

所以,依據康德,我們並不是生物學意義上天生是惡的,但我們有惡的傾向(propensity evil)。康德對惡的理解,不能脫離他將本體世界和現象世界分開的做法。現象世界看到的惡,並不是康德關注的。他反而要解釋在本體世界才能保得住的自主性(autonomy)(因為現象世界為因果律支配),當中為何會出現惡的傾向。既然我們在本體界、先驗世界,有善的傾向,那麼也在同一層次有一作用令我們的基本傾向腐化。

 

我們的自然傾向跟理性都不是惡的源頭,自由意志倒是!但惡本身(by itself)是甚麼呢?這樣說來,所謂惡只不過是善的反面,而沒有更深刻的內容。我們有自由意志,故能以道德為原則,也能不以道德為原則。

 

惡=意志不選擇遵守道德律則

善=意志選擇遵守道德律則

 

康德在《理性範圍內的宗教》(Religion within the Boundaries of Mere Reason,於三大批判之後,1793年成書) 一書就討論了「根本惡」的問題。

二十世紀的根本惡
美國哲學家伯恩斯坦(Richard J. Bernstein)在《根本惡》(Radical Evil)一書企圖用康德的根本惡概念去理解二十世紀的惡︰種族滅絕、屠殺、虐待、恐襲,各種巨大的痛苦。伯恩斯坦提到女哲學家阿倫特寫給雅斯培的一封信曾說︰一個不為甚麼而殺死自己嬸嬸的人是邪惡的,但用工廠去殺死一批一批的人,那可是另一種惡。但哪是怎樣的一種惡?

在阿倫特的另一部作品《極權主義的起源》(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她就引用了康德的根本惡概念。不過,這是很奇怪的。上文已交代了根本惡的概念其實緊繫於自由。但在現代世界的我們並不是真的如此自由,我們只是從眾、守規、被迫過「正常生活」。伯恩斯坦就是想了解阿倫特何以要說「根本惡」。

伯恩斯坦指出康德這樣將人的心理、傾向排除,而將惡放在人的自然意志上去考察,其實意味了那些有同情心並以此為格準的人,跟希特拉和艾希曼一樣都是惡人。因為他們都不是以道德律作為其格準(這也是很奇怪的!)。

康德可以辯說他關注的是全人類,他說全人類都有惡的傾向,不只是那些「天生」殘酷、虐待狂、殺人狂才是!那些不受因果律牽絆,持守並實踐道德律才彰顯出道德的價值,社會政治背景、文化、教育,全是偶然的事。人要為他的惡負上所有責任,沒有原罪,也沒有「天生所以沒辦法」的托詞。

如果這樣的話,那可不是阿倫特所理解的「根本惡」,那也不是一種在二十世紀那獨特的惡,一種我們無法理解和明白的集體作惡。可以看到,「根本惡」太一般性,無法回應在歷史時空和獨特社會下發生的惡。

伯恩斯坦還指出,康德犯上了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過的「辯證的幻象」(dialectical illusion)︰我們用了「根本惡」這概念,就以為自己可以解釋有些人為何不選道德律,但我們其實一無所知。康德也不可能接受有一個「解釋」(特別是因果解釋),否則就安置不了「徹底的自由」(radical freedom)。本體界與現象界遊移不定,在一片漆黑之下,我們卻又要擔起所有責任。這放在二十世紀的巨大可怕裡,我們得到一個哲學解釋︰我們自由,我們作惡,但我們不明所以為何,我們不知如何負責。我們當然不能說康德導致大屠殺,但他的道德哲學似乎不夠力量去制止這個時代人類的所作非為。

繼續閱讀:《談惡不作惡》
(一):倫理學的目光轉移
(二):罪(sin)與惡,有什麼分別?
(三):上帝不存在嗎?
(四):惡,還是錯?
(五)邪惡的制度,還是邪惡的性格?
(六)平庸的惡,還是平庸的錯?
(七)惡這概念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