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山寨】New Balance控「NEW·BARLUN」侵權 一審獲賠逾千萬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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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體育用品製造商New Balance 控告內地品牌「紐巴倫」(NEW·BARLUN)侵犯版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今日(16日)上午宣判,「紐巴倫」需停止對New Balance 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庭審現場。(人民日報)

New Balance 所屬「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先後在中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其標誌性設計是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

New Balance一方認為,被告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杠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其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New Balance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帶來巨大損失。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要求紐巴倫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3000萬元。

左圖為「New balance」運動鞋,右圖為「紐巴倫」運動鞋。(浦東新區法院)

庭審中,紐巴倫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紐巴倫公司作為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等「斜杠N字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作為各自裝潢中最主要、最顯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兩個N標識均是大寫英文字母N的視覺效果。兩個標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別並不明顯,其細微差別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二者構成近似。

左圖為New Balance註冊商標,右圖為紐巴倫註冊商標。(浦東新區法院)

法院指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表示,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主觀過錯較為明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並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