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巴基斯坦裔男生用垃圾堵路 准簽保守行為2年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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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17歲男學生去年12月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用垃圾堵路,被追捕後承認犯案,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自簽1000守行為2年,期間不得干犯涉暴力及刑事毀壞的罪行,並撤銷控罪。

被告NASAR(17歲)承認於去年12月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染布房街交界放垃圾阻礙交通。他同意案情後,控方申請撤回控罪。

案情指,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設路障及扔汽油彈,警方掃蕩期間於11時半左右見被告與他人沿旺角道逃走,追截後從被告搜出口罩和手套。被告在警誡下供出用垃圾阻塞交通。

案件編號: WKCC14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