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男生認插傘入火堆 求情指母中風需照顧 望輕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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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晚上,大批市民往該處聚集,期間有人縱火。一名男學生涉將雨傘放進火堆中的垃圾桶,因而被控縱火罪。他今(26日)承認縱火罪,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因對政府失望,而一時衝動犯案,又指其母若半年前中風,被告要照顧母親起居,壓力亦較一般中學生大,望可判非監禁式刑罰。裁判官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勞教中心、教導所等報告再判刑,案件押後至9月16日,期間他要還押。

被告莊通才(18歲)被控於2020年3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及鼓油街交界用火摧毀垃圾桶。

被督察目睹將傘插入火堆

案情指,本年2月29日旺角警署外有大批人士聚集,期間有人縱火及堵路。反黑組警員當晚在旺角進行巡邏,其中有一名督察目擊被告將雨傘插進一個在火堆中的垃圾桶,後來他截停及拘捕被告,當時已是凌晨時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時將雨傘放進垃圾桶為加強火勢,但沒意圖燃燒其他物品。

對政府失望一時衝動

辯方求情指,被告品學兼優,母親半年前中風,他要負責照顧母親的起居,比一般中學生承受更大壓力。辯方又表示,被告當時只是隨手拾起一把破爛的雨傘放入火堆,雨傘非助燃物,事件中沒人受傷,他只因對政府失望而一時衝動犯案,現已感到後悔,望可判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KCCC3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