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當日 建築工攔警助男子逃走 官判感化稱應與警配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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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在場警員試圖追捕一名指罵警員的男子時,被一名37歲建築工人用手捉住並被輕推了一下,令該男子得以逃脫。工人早前承認一項蓄意阻差辦公罪,今(19日)在東區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被告另需繳付500元堂費。裁判官指社會大眾在警方執勤時應配合,才會可保障社會安寧。

被告梁詠康(37歲,建築工人)被控一項蓄意地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它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故意阻撓警員龍家和及他的隊員;梁早前已經認罪。

案情指,當日開槍事件發生後,一群人在警察封鎖線外聚集,其中一名張姓男子指罵警員。警員欲上前截查張時,被告舉起左手攔截警員,令張姓男逃跑,警員於是制服及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ESCC 11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