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公布新冠疫苗犯罪典型案例 礦泉水假疫苗流入香港運往國外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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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公布多宗涉及新冠疫苗犯罪的典型案例,不少都與假疫苗有關。其中一宗案例是疑犯以生理鹽水、礦泉水製造假疫苗後銷售,至案發時已製並銷售約5.8萬支假新冠疫苗,獲利約1800萬元(人民幣.下同)。而在另一宗案例中,香港成為運往國外的中轉站。

內地現時流通的新冠疫苗,主要來自科興及國藥。(視覺中國)

案情指,疑犯孔某、喬某在去年8月產生製造假新冠疫苗並銷售牟利的想法,遂通過互聯網查找、了解真疫苗的針劑及包裝樣式。隨後,孔某、喬某就購買預灌封注射器,在酒店房間及租住房內,用生理鹽水製造假疫苗。為擴大製假規模,喬某更有從老家找來親屬、朋友幫助。後期由於生理鹽水不足,喬某改為以礦泉水代替。

另一宗案例與香港有關。孔某對外偽稱假疫苗是「從內部渠道拿到的正品新冠疫苗」,成功吸引買家李某。李某誤以為是真疫苗,透過他人在11月10日以104萬元的價格購得2000支假疫苗。隨後,李某將疫苗分裝在保溫箱,通過物流公司經天津空運至深圳,再於翌日通過中介將第一批600支假疫苗,以貨運隱藏夾帶的方式運至香港,最終運往國外。

不過,同案另外一名疑犯陳某在得知行為敗露後,就安排人員將剩餘存放在香港、福建兩地的1400支假疫苗全部銷毀。

最高檢指,截至2021年2月10日,全國檢察機關共在21宗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70名疑犯。最高檢強調,作為對抗新冠疫情的終結武器,新冠疫苗對於阻斷疫情傳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公共衛生安全和國家安全,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性、公益性物資。維護疫苗的生產、流通和接種秩序,對於最終取得抗疫勝利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檢指,新冠疫苗是對抗新冠疫情的終結武器,是國家重要的戰略性、公益性物資。(視覺中國)

最高檢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針對涉新冠疫苗犯罪,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迅速行動,堅決予以打擊,發現一宗、查處一宗,及時依法逮捕、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