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女遭男客灌醉性侵毒打!眼角掉肉塊爆血 淫男拒認罪仍判罪成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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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發生酒店女子遭客人性侵虐打案!事主在酒店上班僅8天,卻被酒客灌醉後帶回住所性侵,其間她作出反抗,遭臉部遭狂毆致眼角掉了1塊肉,最後被對方性侵得逞。女子披着滿面鮮血離開現場往醫院求醫,並將事件通知上司,翌日報警提告。
酒客在庭上不認罪,更辯稱只在酒店內與事主性交,回家後沒有毆打她,也沒有發生性行為。不過法官認為,女方翌日有報警,加上醫院的驗傷報告,內褲驗出有酒客的DNA等證據,裁定酒客強制性交罪罪成,判處入獄2年6月。酒客在判刑後提上訴,但日前被駁回,案件仍可再上訴。

上班僅8天遭灌醉性侵 毒打至眼角掉肉塊
綜合台媒報道,事發於2020年8月13日凌晨2時,小玲(化名)在台中市1間酒店上班僅8天,她與酒客許男在酒店飲酒,至清晨5時許,許男將小玲帶回自己住處,在她酒醉情況下,不顧女方多次反抗,強行性交得逞。因小玲曾作出反抗,許男毆打她的面部,造成左眼瞼撕裂傷併瘀腫,甚至掉下1塊肉,而左肩、右胸、左上臂及右大腿多處挫傷。
女事主太驚翌日才報警
小玲在審訊時稱,「被告(許男)結束後躺到旁邊,我看到臉全都是血,我想走,就請Uber來接我」。Uber司機看到她的情況,要求她向公司上司說她被打,但她太驚慌而沒有說出被性侵。Uber司機載她去醫院驗傷,她當時也不敢跟醫護透露遭性侵。
小玲後來才告知上司自己被酒客性侵,並在翌日報警。許男則辯稱只在酒店內跟女事主發生關係,回家後沒有毆打她,也沒有發生性行為。而女事主事後有要求賠償,故懷疑她的指控動機。
內褲驗出被告DNA裁定罪成
不過法官認為女事主的證供前後一致,至於沒有第一時間向醫院求助及報警,亦有詳細交代原因,而在案發後她有傳送受傷相片給上司,而且所穿的衣褲染有血跡,女事主的內褲驗出許男的DNA,確認她遭許男性侵,裁定許男強制性交罪罪成,判處入獄2年6月。許男早前提上訴被駁回,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