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違反選舉法案5.1終審宣判 將牽動總統參選資格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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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高法院4月29日宣布,韓國共同民主黨黨內總統候選人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終審將於5月1日宣判,該裁決將決定李在明是否能競選總統。
韓聯社29日報道,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布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韓國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訊息。

李在明還涉嫌2021年12月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出演電視節目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大莊洞地產腐敗案的關鍵人物。
一審法院去年11月認定李在明發言屬於散布虛假訊息,並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然而,二審法院今年3月認定李在明發言不屬於散播虛假訊息,推翻一審判決,判定李在明無罪。
如果最高法院維持該裁決或將其發回下級法院,李在明將可以參選。如果李在明最終被判處監禁或罰款100萬韓圜(約5411港元)以上,他將被禁止至少五年內競選公職。
韓國憲法法院4日全票一致通過總統尹錫悅彈劾案,指尹錫悅去年12月3日深夜宣布緊急戒嚴令,缺乏正當程序和法律依據,構成嚴重違憲違法行為,即時終止尹錫悅的總統職務。
韓國新一屆總統選舉將於6月3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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