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場血案!男子遇中學女同學打招呼 她男伴以為搭訕互毆險遭刺死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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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女伴遭異性搭訕,也不該訴諸暴力,何況根本是一場誤會,卻險鬧出人命!台灣桃園1間卡啦OK場所,去年5月發生傷人血案,1名男子在場消遣後遇到初中女同學,於是上前與她打招呼。豈料女生的同行男友人以為是胡亂搭訕,2男爆發口角後互毆,男同學突然持刀,向該名男伴猛刺多下,導致他雙手胸腹被刺傷,當場血流如注,幸及時送院搶救才能保住性命。
案件日前審理,男被告承認罪行,已經與男傷者達成和解及作出賠償,法官裁定「重傷害未遂」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但可緩刑4年。

被告與女同學打招呼 被誤搭訕爆口角互毆
台媒於今年5月報道,案件發生於2024年5月17日晚上,當時20歲林姓男被告和友人在蘆竹區1間卡啦OK場所消遣。到了深夜11時許,林男和友人打算離開,遇到許姓男子一行人,當中1名女子是林男的初中同學,林男便上前跟她打招呼,惟許男懷疑林男藉故搭訕,雙方初則口角,繼而動武。
女生男伴險被刺死 送院搶救保命
林男突然手持利刀,猛刺許男多下,其雙手和胸腹部受傷,造成結腸穿刺傷、雙側創傷性氣胸、多處穿刺性傷口、胸骨後血腫和左側橫膈膜疝氣等,及時送院搶救才撿回一命。
法官判罪成 判處緩刑
蘆竹警分局事後帶走林男,林男承認罪行捱告,案件在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考量到被告認罪,加上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足見有悔意,亦沒有前科,受害人亦同意從輕發落,依照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刑罰,裁定「重傷害未遂」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以及4場法治教育課程,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