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售貨員洗黑錢$930萬罪成 被判入獄加刑至48個月

33歲售貨員洗黑錢$930萬罪成 被判入獄加刑至48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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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3歲售貨員被不法集團利用其銀行戶口清洗逾930萬港元黑錢,被起訴一項「洗黑錢」罪,今日(18日)在經區域法院被判罪成,而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四分之一,最終被告人被判處48個月的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督察陳旭瀅(左)及申文燕高級督察(右)今午交代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督察陳旭瀅(左)及申文燕高級督察(右)今午交代案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督察陳旭瀅交代案情指,警方根據情報及調查,發現有洗黑錢集團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安排傀儡開設大量傳統及數字銀行帳戶,用來清洗網上情緣騙案、網上投資騙案、電話騙案的騙款。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其中64個涉案戶口,分別屬於15名本地人士,並於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間,一共處理大約3.04億港元款項。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其後採取執法行動,拘捕15名本地戶口持有人,分別為12男3女,年齡介乎23至63歲。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其中11名戶口持有人共26項「洗黑錢」罪。而本案的被告人為33歲售貨員,涉嫌處理930萬元款項,被落案起訴1項「洗黑錢」罪。經區域法院審訊後,她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並於今日(18日)判刑。警方就「傀儡戶口」收取騙款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刑罰,被告人被判處48個月的監禁。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督察陳旭瀅交代案情。

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來處理贓款,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而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的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因為將戶口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被法庭加刑9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128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因洗黑錢罪行被定罪後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8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均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 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文燕高級督察今午交代案情。

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預防「洗黑錢」方面,亦做了不少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警方將會出版全新製作的青少年反洗黑錢刊物「黑白分明」,以圖文並茂的方式教育青少年避免墮入洗黑錢陷阱;亦會推出全新反洗黑錢宣傳片,以個案形式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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