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分手申請保護令 前男友8天後狂傳訊息︰想跟你做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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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狠,遇到恐怖前度就要狠上加狠!台北1名男子和女友分手後,明知女方已獲批保護令,竟在保護令生效僅8天即狂傳送訊息騷擾前女友,內容提及「回來找我好嗎?我想跟你做X」,被無視後立即轉調稱「你一定會有報應的」、「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你的」。受害人感到困擾,於是報警求助,涉事男子被捕捱告。法官經審理後,裁定被告干犯違反保護令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但可易科罰金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

男被告明知前女友獲批保護令,自己不應騷擾對方,卻在保護令生效僅8天已傳送訊息騷擾,內容提及「回來找我好嗎?我想跟你做X」等。(AI生成圖片)

保護令生效僅8天 前男友即騷擾

台媒於今年8月報道,涉事男女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男被告明知法院向女方發出民事通常保護令,他不能向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同時不能進行騷擾、跟蹤、通話、通信等聯絡行為,有效期為2年,豈料保護令生效僅8天,被告寂寞難耐,開始透過社交媒體和電話瘋狂騷擾受害人。

男方︰我想跟你做X

被告先「深情」表示自己知錯,「我承認我很自私」、「你在意的我都會改的」,試圖挽回感情,更情人節當日更傳送訊息示愛,心急表示「回來找我好嗎?我想跟你做X」,但他被無視後,立即翻臉恐嚇「你一定會有報應的」、「我這輩子都不會原諒你的」。

法官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AI生成圖片)

被告被判入獄2個月

受害人無法忍受被告死纏爛打,決定報警求助,被告在庭上承認罪行,法院考慮到被告高職畢業、職業、經濟狀況和認罪態度,裁定干犯違反保護令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但可易科罰金6萬新台幣(約1.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