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港龍空姐提「行李門」司法覆核案 下月24日高院聆訊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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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女兒梁頌昕去年3月離港時,曾發生由航空公司職員代她經安檢送行李入禁區事件,機場管理局事後解釋做法並無違規。3名港龍空中服務員卻認為這有違隨身行李須「同行同檢」安全檢查規定,早前提出法庭覆核,聆訊已排期於下月24日在高等院聆訊。
3名申請人羅美美、鄭麗珠、姚詠姍(譯音),答辯人為機場管理局。申請人在入稟文件透露,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27條的規定,有關當局要製定一個航空保安計劃,為飛機乘客及機組人員提供保護和預防措施。
機管局曾就「行李門」事件提交報告,當中提到所有乘客在進行隨身行李檢查時,乘客必須在場。但去年3月27至28日,卻有國泰地勤人員代旅客作安檢,由於該行李並非進行覆檢,故不受「同行同檢」限制。
本案的申請人認為,「同行同檢」政策適用於行李初檢及覆檢程序,與機管局早前解釋,只針對可疑手提行李的覆檢說法不乎,因而要求覆核機管局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