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指梁振英曾「兼任」公司董事 梁:有誤導成分 交律師處理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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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早前和「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合作,今日(4日)公開「潘朵拉文件」,提及多國領導人、政商名人以離岸公司隱藏資產等狀況。其中,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被指於出任特首期間,兼任戴德梁行日本公司董事逾一個月,但其利益申報未有提及;另透過兩間離岸公司,迂迴持有一間戴德梁行日本業務公司的三成股權。
梁振英今日中午於社交網帖文,回應指申報制度只要求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而辭任董事在法律上也不一定馬上生效。他指,《立場新聞》的報道有誤導成分,已交給律師處理。

稱行政長官「就任時」申報財產就可 無要求於財產有變化時申報

梁振英形容,《立場》與ICIJ「炒作」其出任行政長官時的申報情況。他指:「眾所周知,申報制度的要求是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下面的各級子公司的股權持有及股權變動不必申報。我當年的申報就是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而且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動作出額外安排,將所有股權放入由專業人士管理的信託,我本人不行使作為(包括日本公司)股東的決策權。」

至於「兼任」戴德梁行日本公司董事一說,梁振英表示各地各公司辭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約手續不同,提出辭任董事在法律上不一定馬上生效,強調「我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已經啟動所有辭任程序。」

梁振英指:「《立場新聞》的報道有誤導成份,我已交給律師處理。」

梁振英下午再於fb補充:「關於向大法官申報財產,《基本法》第47條規定的,是『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他指出,基本法的要求是「就任時」申報,不是經常性申報,也不要求在財產有變化時申報,質問「這規定十分清楚,但是又有人斷章取義,再拿出來炒作。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