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陽光化|公司註冊地大比併 香港落後於人? 學者不認同

撰文:許世豪 黃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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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及香港都是公司註冊地大熱,且均被譽為「避稅天堂」,究竟三地有什麼分別呢?上市公司又為何首選開曼群島?隨著反洗黑錢浪潮的興起,開曼群島及BVI法則率先「陽光化」,學者認為,香港會計制度透明度高有優勢,但為了跟上國際步伐,仍需要在虛擬資產管治方面「落功夫」。

所謂離岸公司,是指並不在註冊地進行實質業務的公司,最廣為人知的離岸公司註冊地包括開曼群島、百慕達、英屬維京群島(BVI)等,由於這些地方低稅、無外匯管制、賬戶保密性高,向來受到不少企業、富人、名人歡迎。

如早年的巴拿馬文件披露,人稱「大劉」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在2013年曾經透過將一間名為Solar Bright Limited的BVI公司作股份轉換,將手上超過華置七成股份,從自己家族信託轉到另一個家族信託,合法省卻逾4,000萬港元的稅務。

離岸公司可「免稅」

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於開曼群島及BVI設公司,均無需繳納大部分稅務,僅開曼群島需繳印花稅;相反以低稅聞名的香港,則要繳納利得稅、物業稅、薪俸稅,以及印花稅,稅務豁免較離岸公司「輸蝕」,「無論BVI、 開曼群島(公司),只要不是在當地做生意,或指定行業全部稅都不用交。」

在開曼群島及BVI實施這種稅制,意味公司與公司之間的買賣、股份轉讓等都不用交稅。舉例來說,在港以BVI離岸公司持有豪宅或股份,轉讓時交易的是離岸公司股份,而非直接交易,因此可避免港府收取的物業或股票印花稅。

更重要的是離岸公司保密性更高,蘇文傑指,開曼群島要求公司公開註冊地址,但對公司章程及董事名冊可保密;BVI則要求公開公司章程,但董事名冊保密,即使開曼群島、BVI等14個海外領地,由於成為CRS(共同申報準則)的成員,因此最遲於2023年底前公開登記冊,但有分析認為只是「表面功夫」,無助走向「陽光化」。

學者認為,香港會計制度透明度高有優勢,但為了跟上國際步伐,仍需要在虛擬資產管治方面「落功夫」。(資料圖片)

開曼註冊 成上司公司首選之一

開設離岸公司除了避稅之外亦有其他功能,蘇文傑指,翻查本港上司公司的年報,不難發現大多數都是在開曼群島或百慕達註冊。蘇文傑解釋稱,據香港公司法,上市公司可供分派的利潤才可以分派股東;開曼則是任何利潤都可以分派,「例如公司股價升,就可以將等值的錢分派給股東。」

再者,開曼群島公司訴訟成本高,蘇文傑笑言,小股東想告董事或大股東,需要去到開曼群島法庭上訴,一般人難以負擔,亦未必有「門路」,因此開曼群島公司是在亞洲上市的首選工具,在聯交所主板上市的所有公司中,有五成以上是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

學者:港應在虛擬資產管治上「落功夫」

從「牌面」上去看,香港在制度上似乎有點落後於人。不過樹仁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助理教授袁偉基表示,香港會計準則與世界接軌,公司財務透明度高, 自然受國際認可,譬如一些俄羅斯企業由於無法在歐美國家註冊公司,由於香港政治壓力少,會選擇在香港註冊公司;而且《港區國安法》出台之後,內地對香港更信任,香港成為有意拓展內地業務公司的踏腳石。

他補充道,為增加營商吸引力,香港應要跟上世界的腳步,港府應在虛擬資產管理上「落功夫」,或許未來企業資產不再僅限於實體,部分可以是虛擬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