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廉署通緝時評員KOL黃世澤 涉網上發布杯葛區選文章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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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該貼文的原作者、身處海外的時事評論員黃世澤。

黃世澤今日下午在其YouTube頻道回應稱,早有心理準備會有此一日,形容「無也點傷到我」,他稱一來不會再返香港,二來已入英籍,「在香港嘅親戚朋友都冇晒。」

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訴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資料圖片)

38歲男子轉發黃世澤貼文被控煽惑他人不投票

38歲被告文榮鋒,任職電腦程式員,涉嫌今年10月31日,即區議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其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於區選中不投票的貼文,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今日下午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稱,調查發現,文榮鋒轉載的貼文,原本由身處海外、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該貼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黃世澤不在香港 廉署發出通緝令

廉署指,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今早落案起訴文榮鋒。署方指,由於黃世澤已離開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

45歲黃世澤,面對三項控罪,涉嫌在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分別在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貼文,違反《選舉條例》第第27A(1)(a)條。廉署指,《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選舉條例》訂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訊,例如網上社交平台的影片和貼文,以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