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經紀變二房東涉「食夾棍」 欠業主租、23名港漂按金共50萬元

撰文: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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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內地來港讀書「港漂」聯絡香港經紀「夾租」大圍單位,但合約並非與業主簽訂,而是與「二房東」地產經紀簽約,預付整年租金及兩個月按金。涉事經紀疑「食夾棍」,拖欠業主數萬元租金,以及23名內地生共約50萬元按金。業主透過土地審裁處收回單位,租客要急搬遷。
記者11月到訪涉事地產舖,已人去留空,警方列求警協助。地產代理監管局稱曾收到相關投訴,個案仍在跟進調查。

有23名內地生與「安然地產」經紀租單位被拖欠按金共50萬元,該舖其後易手為「柏傲地產」,涉事經紀亦有在新舖工作,惟11月新舖已人去樓空。(梁祖饒攝)

預付整年租金 入住三個月發現經紀拖欠業主租

在中大讀碩士的內地生楊先生,去年8月透過小紅書「夾租」大圍名城單位。他需向經紀一次過繳付8.4萬元整年租金,並付1.4萬元按金,租期由去年8月至今年8月。

但搬進去三個月後,楊生的單位貼有土地審裁處的通知書,答辯人是與楊生簽約的地產公司「安然地產」。他們始後才發現涉事地產經紀劉帥榮拖欠了業主兩個月租金,並無全數交予業主。但劉經紀稱不會影響他們入住,當時未有多加理會。

有內地來港讀書「港漂」聯絡香港經紀「夾租」大圍單位,但合約並非與業主簽訂,而是與「二房東」地產經紀簽約,涉事經紀疑「食夾棍」,拖欠業主數萬元租金,以及23名內地生共約50萬元按金。(讀者提供)

業主貼「遷出通知書」 要求租戶搬走

至今年3月,楊生稱業主指劉經紀又再拖欠租金。楊生擔憂會被迫遷,自始便很常打給劉經紀,甚至會到安然地產舖,催促他還錢予業主。劉經紀去到5月時終稱還不了款項。業主在5至6月期間,要求楊生他們交還單位。

安然地產改名 涉事經紀仍在新店工作

「安然地產」亦在差不多同一時間的5至6月期間易手,新舖名為「柏傲地產」,涉事的劉經紀仍然有在新店工作。翻查資料,劉帥榮只是安然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並非「柏傲地產」董事或股東。

劉經紀在7月找楊生及他的室友商量搬去同屋苑的另一個單位,居住餘下的兩個月租期。楊生最終答應搬遷,但要求與新舖的「柏傲地產」再次簽約,以確保他們兩個月按金可獲退還,合約內填寫的租用單位亦是新地址,合約亦蓋有柏傲地產的印章,但兩個月按金最終仍被「走數」。

「安然地產」經紀疑「食夾棍」,拖欠業主租金及租客按金。涉事地產舖其後易手為「柏傲地產」,該名經紀亦有在新店工作,但不久新店便發公告割席。(梁祖饒攝)

新店11月已人去樓空 曾貼公告與經紀「割席」

楊生有到「柏傲地產」找劉經紀追回按金,惟「柏傲地產」10月中在門前張貼了一張通告,稱經紀劉帥榮已在9月15日已正式離職,所有租務問題與柏傲地產無關。楊生稱至少有23名港漂同樣經安然地產「夾租」單位,同樣被拖欠按金,涉款近50萬元。

記者其後聯絡業主張先生,他承認劉經紀仍有拖欠數萬元的租金,但不想多談欠租的詳情。

記者在11月到沙田積運街的「柏傲地產」,發現該店舖人去樓空,出租及出售的樓盤單張都無貼上,但舖內仍有電腦及桌椅等物品,店舖門口地下亦有幾封信件,未有人領取。派信的郵差及相鄰的租戶指該舖至少已一至兩星期無人開門。楊生稱經紀「走佬」,他也苦無對策,但他知道有其他港漂曾報警求助。

記者在11月到沙田積運街的「柏傲地產」,發現該店舖人去樓空,至少已一至兩星期無人開門。(梁祖饒攝)

柏傲地產董事:唔太清楚 匆匆掛線

記者曾致電聯絡涉事經紀劉帥榮及「柏傲地產」董事劉偉信,劉帥榮未有接聽電話,劉偉信則表示「唔太清楚」便匆匆掛線。

翻查2022年周年申報表,安然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成立,董事有涉事經紀劉帥榮、何麗芬及吳俊樂,唯一股東為何麗芬。何麗芬及吳俊樂分別在今年4月及6月辭任董事,餘下劉帥榮任董事。

柏傲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則在今年3月成立,董事及股東同樣為林偉成及何連娣,公司3月尾再委任劉偉信為董事,但何連娣在11月辭任董事。

在中大讀碩士的內地生楊先生,去年8月透過小紅書「夾租」大圍名城單位,但涉事地產舖拖欠業主租金及租客按金,涉款近50萬元。

地產代理監管局:個案仍在調查

地產代理監管局稱曾收到相關投訴,個案仍在跟進調查,局方不宜作出評論,但可就一般情況提供資料。局方稱若有關代理以代理身份行事,向客戶介紹租賃物業,同時又以業主或以二房東身份向租客出租物業,則該代理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規定、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指引。如他們懷疑有地產代理涉嫌詐騙業主租金或租客按金或有其他屬刑事性質的行為,他們亦應盡快向警方報案及就相關的金錢損失等事宜諮詢法律意見。

監管局建議非本地學生在港租屋時,應留意物業是由業主所出租,抑或是由二房東分租。就分租情況而言,在簽署分租租約前應查核業主與二房東的租約是否有分租限制,及如有的話,有關的分租是否已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警方指,8月24日接獲一名24歲內地男子報案,指從2022年7月25日起與朋友合租沙田美田路一單位,並於2023年8月14日租約期滿後退租。退租後,報案人要求沙田積運街一間地產公司的一名地產經紀退回1.4萬元按金,惟報案人未能收回有關款項,遂報警尋求警方協助。報案人其後表示會自行到相關地產公司追討款項,暫要求警方備案。